【唐南发专栏】正视强迫劳动的问题


唐南发

国际劳工组织对强迫劳动列出11个指标,其他8个也普遍发生在马来西亚。(档案照:透视大马)

上个星期五,人力资源部部长沙拉瓦南于吉隆坡一家酒店正式推介《解决强迫劳动国家行动计划》(National Action Plan on Forced Labour),内阁也同意签署《关于强迫劳动公约协议》(Protocol to the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速度之快令人意外。

在此之前,雇主联合会职工总会,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多个民间组织与企业针对这项行动计划所做的研讨长达四年,间中经历了三次政权更迭,一再延宕;即使沙拉瓦南于去年初上任以后曾订下达成目标,我个人仍不抱持乐观态度,如今得以顺利推介,当然是乐见其成。

国际劳工组织对强迫劳动列出11个指标 (indicators),即乘人之危 (abuse of vulnerability),欺诈 (deception),限制行动自由 (restriction of movement),孤立隔离 (isolation),肢体与性暴力 (physical and sexual violence),恐吓威胁 (intimidation),扣留身份证明文件  (retention of identity documents),拖扣工资 (withholding of wages),债役 (debt bondage),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abusive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和过度加班 (excessive overtime)。

上个星期五,人力资源部部长沙拉瓦南于吉隆坡一家酒店正式推介《解决强迫劳动国家行动计划》。(档案照:透视大马)

这些指标当中,马来西亚最普遍发生的有三个:扣留身份证明文件,拖扣工资和过度加班。如我之前所述,尽管《护照法令》的第12(f)条文规定未经当局允许而拥有他人的护照或国内旅行证件,即属犯法,但许多雇主往往以“代为保管”的理由,扣押外籍员工的护照以防对方逃跑。

当然,雇主提出“保管”也并非无的放矢,毕竟也经常发生雇员弄丢护照,必须通过中介向其所属国家的大使馆重新申请的事件,有位雇主告诉我他就为此付出了8000令吉的成本,因此不得不“保管”雇员的新护照以免再次被迫缴付庞大的费用。但这个现象真正突出的问题是马来西亚效力不彰,黑箱作业的中介雇用程序,必须整体和全面改革才能治本。

至于拖扣工资,在建筑业很常见,因为承包商为了确保能够准时完工交货,不时扣押工人薪水以确保对方不会半途逃跑,工程结束后才全数付清工资;又或者是主要承包商没有按时付钱给次承包商,以致后者无法准时发放工资。

这个问题当然不只发生在马来西亚,中国甚至欧洲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极为发达进步的挪威,就曾有波兰和拉脱维亚建筑工人集体状告雇主拖欠薪水的案件,原因也都类似。

另外一个经常面对拖欠薪水的工人群体是家庭工,好些雇主会以“缴付了过多的中介费”或“给工人包吃住”而不按时发薪,忽视对方每个月汇钱养家的迫切需要,这其中又以无证移工(包括工作证与工作内容不符者在内)为最大受害人。

例如劳权组织妇女力量(Tenaganita)目前正协助一名印尼无证移工诺娜追讨其雇主拖欠长达十年的薪水,总数达到三万令吉。尽管此案仍在处理中,但2019年高等法庭裁决尽管诺娜是无证移工,仍旧有权向劳工局申诉其不公待遇,可说是一项进步。

最后就是超时加班。《1980年就业(超时工作限制)条令》列明即使雇员愿意,雇主也不得让对方每个月加班总时数超过104个小时,为的是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避免过劳。

拖扣工资,在建筑业很常见,因为承包商为了确保能够准时完工交货,不时扣押工人薪水以确保对方不会半途逃跑。(档案照:透视大马)

但许多厂商因为赶工赶货而以各种方式强迫雇员超时加班,后者害怕被解雇也只能屈从;另外一种状况是每当发生像当下疫情的公共卫生危机,生产卫生用品的厂商订单雪片飞来,应接不暇,员工虽然同意违法超时加班,厂方未了避免法律责任而不将超时津贴写进薪水单上,一旦发生财务纠纷,难免会有移工通过社交媒体或群组将遭遇公开给工会或劳权人士(例如尼泊尔移工就很善于利用这个管道发布消息),结果工厂只能承担强迫劳动的罪名。

当然,其他8个强迫劳动的指标也普遍发生在马来西亚。因此,所谓强迫劳动并非指雇主聘用“非法”劳工这么简单,即使是有证工人,无论本国或外籍,也都可能因为资方不遵照劳权准则而出现以上所述的任何一个指标,成了强迫劳动的加害者。

有别于人口贩运的罪行,目前马来西亚并未设有一套专门对付强迫劳动的法令。有证的受害者固然可以通过《就业法令》,《员工房屋、住宿和设施基本标准(修正)法令》和《护照法令》等试图讨回公道,无证移工却经常投诉无门,这就需要人力资源部和内政部协调,共同制定一套新的法令以期能够更广泛地保护所有在马的劳工和雇员。

因此,推介《解决强迫劳动国家行动计划》和签署《关于强迫劳动公约协议》只是正视这个问题的一个起步,关键还是在于推动更全面的法律改革和保障。

当马来西亚的企业不断发生劳权侵害事件而遭欧美国家制裁之时,不严正处理这些问题,就意味着我们的货品在国际上只会日益变得恶名昭著,问津者寡,外资也可能害怕被连累而却步,这对已经面对各种经济压力的马来西亚绝对不是一件好事。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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