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斥“罚款不是认罪”论 反贪会:对马斯兰罚款是惩罚


反贪会澄清,罚款也是一种对对任何相关个人的惩罚性行动。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之下返还资产的一种方式。 (档案照:透视大马)

反贪污委员会说,巫统总秘书阿末马斯兰所面对的110万令吉罚款是一项惩罚方式。

“反贪会要澄清一点,那就是罚款也是一种对对任何相关个人的惩罚性行动。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之下返还资产的一种方式。”

反贪会在2019年10月也被通知阿末马斯兰获得罚款献议一事,但当时被告拒绝了这项献议。

反贪会是于今日发表文告,针对为阿末马斯兰辩护的沙鲁哈米迪与哈兹克律师楼发表声明,称罚款并不是认罪的言论,做出解释。

阿末马斯兰的辩护律师指出,此案的和解是一项双赢的解决方案,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

今早,吉隆坡高庭今天释放面对两项控罪,即没有向内陆税收局(IRB)申报申报从前首相纳吉获取200万令吉及向反贪污委员会给假口供的巫统总秘书阿末马斯兰。

高庭法官阿末沙里尔是在控辩双方在达成罚款110万令吉和解方案,决定撤销发对阿末马斯兰的两项控罪之后,做出上述裁决。

阿末玛斯兰是在今年1月21日面对两项刑事提控而被审判。

在第一项控罪中,他被控没有在2013年估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申报正确的收入,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1)(a)条文。

他被控收取纳吉开出的AmIslamic Bank Berhad支票,而他于同一天兑现这张志期2013年11月27日支票,因此被控直接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他被控于2014年4月30日,在大使路的内陆税收局犯下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涉嫌非法活动交易),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罚款5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罪则指他在2019年7月4日下午2时45分至3时30分,当反贪会首席高级助理调查官莫哈末再里在国会大厦媒体室录口供时,给予假口供。

此举抵触反洗黑钱法令第32(8)(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