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信任动议是最基本的要求


刘哲伟

依斯迈沙比里上任后面对两项挑战,第一是组阁,第二是明年度财政预算案。(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对于首相依斯迈沙比里不在国会提呈信任动议,不感到惊讶,委任前首相慕尤丁主持国家复苏理事会,或建议阿末马斯兰为国会副议长等等也不惊讶,我相信这些胡闹的安排会陆续而来。

我曾经说过,依斯迈沙比里上任后面对两项挑战,第一是组阁,第二是明年度财政预算案。在上周的文章中,我把首相组阁的责任归咎于希盟轻易就首相签署协议,尽管不少人反驳我的看法,但是我坚持自己的立场,而这文章第一段也见证了种种的胡闹。

如果希盟不轻易签署,那他们也不必踏入趟浑水我也不怪他们,毕竟协议需双方同意。但相反的,手上有筹码,不但没利用而在无客观条件下拱手送上,那还能怪谁?

粤语说的“过了海就是神仙”,为什么依斯迈沙比里还要听希盟?他有什么动力去改革?没有,也不会有。既然希盟已经失去第一轮谈判筹码优势,那么希盟还有什么条件来与沙比里谈判呢?除了在明年度预算案,而目前什么都没有,也没有讨价还价的筹码。

 

如果希盟不轻易签署,那他们也不必踏入趟浑水。(档案照:透视大马)

 

老实说,正如我之前说过,我对提呈信任动议不感兴趣,因为我相信这项动议一定会通过,原因有三。

第一,任何人,无论是希盟、阿末扎希阵营还是政府内部,都没理由指责一个刚成立政府的错误来推翻。

第二,经过长期的政治混乱最终换来这个新政府,若不久后即要推翻现任政府肯定会点燃马来统治者和人民的情绪,没有政党愿意承受这种后果。

第三,如果这个政府因政治原因被推翻,整个政局就会回到原点。由于这些原因,我不认为信任动议会被推翻。

当然,对沙比里来说,如果有可能即避免动议,虽然必须承担的风险很小,但为何他要自找麻烦,做更多工作来安抚和确认支持他的114名议员。同时为何要冒着风险去验证希盟的承诺,不正好让信任动议节外生枝吗?如上所述,除了组阁和通过财案,其他时候都可以搁置,而不会导致政府崩溃。

从沙比里角度讨论完了,现在来谈谈我的看法。虽然法律上没有要求,但是我坚信他应必须提出这个信任动议。

首先,国会的多数议席支持还是少,如果国会的多数议席占大比例,我不介意他罔顾道德来验证合法性。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他应该基于道义合法性上来提呈动议,以再证明他有人数。既然王宫已核实过了,那官方再验证一次又有什么问题呢?

无论是希盟、阿末扎希阵营还是政府内部,都没理由指责一个刚成立政府的错误来推翻。(档案照:透视大马)

第二,无法否认是内部争吵会带来风险,但是身为资深领袖和政府最高领导,他就有义务展现勇气,即使过程会令人头疼。如果连这小风险都不愿意去冒险,那我们还可以指望首相在国家面对困境时提出梁策吗?

除了道德正义,就来谈谈法律角度吧,特别是总检察长的声明。在此之前,我很希望政客和政府官员可以做到一件事,就是不要再玷污和滥用国家元首的名义。

所有人必须保持一致,俗话说“输打赢要”,只考虑元首对你有利的建议,若没有利益时就忽略。请别一直把元首来当做挡箭牌。

众所周知,我国奉行的是君主立宪,包括元首、内阁和反对党在内的每个人都有各自作用,而当中机制保障各方平衡。我坚决不同意提呈信任动议就等于贬低元首的说法,让我们回到宪法,从宪法和法律角度来讨论,再进入政治领域。

宪法第43(2)(a)条款规定,元首根据获得可能多数议员支持来委任首相,但其中诠释不一定是绝对,就与大多数君主立宪国家都相似。

如果信任动议不幸落空,那么责任应该归咎于114名议员欺骗元首,因为是他们承诺支持沙比里。(档案照:透视大马)

虽然不排除判断有误,但是在君主立宪原则下还会有其他机制来平衡君主立宪国家的君主权力。这种机制是指各自的立法机构可以提出不信任动议来罢免首相,而在马来西亚的情况,就是国会下议院。

因此,在法律上,同意或不同意首相候选人是可以的。如果按照总检察长的说法,这是在贬低元首,那么总检察长是否试图说信任或不信任动议不应该存在的呢?因为首相和州务大臣都是由马来统治者任命的。

其次,如果信任动议不幸落空,那么责任应该归咎于114名议员欺骗元首,因为是他们承诺支持沙比里。如果114名议员履行承诺,政府就会继续执政,所以,不应该存在因信任动议而描述成贬低元首的问题。即使一定要这么争论的话,那责任也应在114名议员身上,而不是那个动议、或其他人或其他事。

总之,做个男子汉,提呈信任动议。不要为了政治利益而污蔑国家元首的好名声。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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