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撤销紧急状态与条例


刘哲伟

根据宪法第150(2B)条款,在国会上议院和下议院没有同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若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即国家元首可以御准落实。(档案照:透视大马)

这几天国会很乱,就让我根据个人倾向于法律论据来对以下两个问题,提出我的看法:

i)撤销紧急法令
ii)宣布紧急状态与紧急条例的关系

撤销紧急状态:

政府能否就这样默默地撤销紧急状态条例?根据宪法第150(2B)条款,在国会上议院和下议院没有同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若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即国家元首可以御准落实。我们可以看到本意是交由国会决定。然而,因为国会不是一年365天开会,因此没有办法在国会决定。

就让我们夸大想象一下,如果马来西亚面临来自他人的军事攻击,国家是不可能等到国会来做决定,哪怕是等多一天或几个小时。所以这一条款是合乎逻辑。

当国会重开时,是否应保留或撤除紧急条例(根据宪法第150(3)条款规定),除非该条例提前撤除,否者必须由国会定夺。就让我们将其分为两个部分,一为国会定夺,二为除非该条例提前撤出。

反对党质疑提前撤除为何不提呈到国会(在首相署部长达基尤丁说已撤除前)。个人而言,我虽然希望政府提呈国会,因为这是国家面临的巨大问题,政府提呈到国会也是合乎逻辑。

然而,抛开我个人的偏好,我不能否认政府不提呈到国会其实并没违宪,因为宪法第150(3)条款没有阐明这种提出必须是马上或类似的字眼,只是阐明必须提呈国会。

关于第二部分,如果不必得到国会批准,如何撤除紧急条例呢?正如宪法条款中阐的“jika tidak terlebih dahulu dibatalkan”(如果还未被撤除)的解释,以达基尤丁的说法,紧急条例已被撤除,因此没有什么可以提呈了,其实是不错的。然而,问题在于,如何做到这一点。

立法是由国家元首、下议院和上议院三个机构组成,所以所有立法事务必须得到国家元首御准。(摄影:Seth Akmal)

不要忘记,立法是由国家元首、下议院和上议院三个机构组成,所以所有立法事务必须得到国家元首御准(撇开它本身是否具有实权或只是象征意义)。因此,如果政府真的要撤除,必须经过国家元首的同意。争论点出于政府是否有这么做?政府方面并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唯一回应是周一才交代。

说实话,我对周一的回应没有信心,看看旺阿兹莎的例子就知道,当国会复会第一天,她尝试在首相发言期间打岔提问,但是遭到阻止,被要求让首相完成发言后才提问。但首相发言完后,她也不给予机会提问,因此我质疑下周一是否会提供有质量的答案。

此外,马来西亚实践普通法,而司法判例 (judicial precedent) 以枢密院(Privy Council)和最高法院院长敦苏菲安为基础已经表明,废除法令必须经过国家元首同意。

因此,无论我们寻那一种论据,都不同意政府这样的废除法令方式。

宣布紧急状态与紧急条例的关系:

我们必须记住,这两者是不同的东西,尽管是相互关联。没颁布紧急状态,就无法执行紧急条例。但是,在法律上,宣布紧急状态并不意味着必须执行紧急条例。即便如此,实际上,没有紧急状态条例几乎是不可能,否则,宣布紧急状态就没有任何意义和目的。

如果达基尤丁是正确的,即条例在7月21日被撤除,则所有条例均无效。(档案照:透视大马)

安努亚慕沙的发推文批评网民,政府所说的是取消紧急条例,而不是紧急状态。议会激烈争论主要的焦点是为什么可以在未经过国会和国家元首同意的情况下撤除条例,这与紧急状态无关。必须明白,根据宪法第150(7)条款,即解除紧急状态,条例仍可以持续有效长达6个月,除非被废除。

如果达基尤丁是正确的,即条例在7月21日被撤除,则所有条例均无效。然而,由于民众和执法人员没有被告知,依然执行职务,包括开出高额罚单。

政府可以不告诉民众吗?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政府应该公告。但是,如站在学术立场,法案是否法律,是基于该法案或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撤销条例,已在宪报上颁布。

实际上,政府没有义务告知公众,在宪报上颁布即可。但是,基于义务,政府通常会告知,但这也不是辩论的焦点。不幸的是,政府甚至没有宪报颁布,既然没有颁布撤除,那么即撤除无效。

同样的,即使政府通过新闻、电视、社交媒体通知,甚至挨家挨户通知,但若没有在宪报颁布,于法律还是无效。

既然撤除法令(7月21日)到结束紧急状态(8月1日)之间存在真空,那么政府是否是一个有效的政府?前首相纳吉的说法是,这不是一个合法的政府。关于这一点,我不苟同。

如上所述,紧急状态实际上没有改变任何东西,只是在宣布紧急条例时,紧急条例可以优先其他宪法和法律。这也是为何必须宣布紧急状态,否则紧急条例若于宪法或其他法律不一致,紧急条例就不能执行。任何不受条例干预的事情,可以继续执行,就好像紧急状态与紧急条例不存在一样。

因此,即使有紧急状态但没有紧急条例,就会回到原点,政府仍然是一个有效的政府。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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