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哲伟专栏】应该立法杜绝网路霸凌吗?


刘哲伟

倘若网络霸凌超出界限,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显然就是一种错误。(图:欧新社)

我反对网络霸凌,然而制定法律就可以轻易遏制吗?我不这么认为。

让我们把网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普通人,第二类是公众人物,我把其定义为网红、公众人物或任何与公众有关系的人(包括我受邀出席的现场或网路访谈、虚拟网上的卖家等)。

这是因为,虽然我对成为网红或公众人物不感兴趣,但当出席公开的访谈节目就被视为是公众人物,或较准确为曝露在公众面前的人物,意味着要接受公众的审查,无论是好评或负评,虚拟网上卖家也是如此。

广东话有一句说的:“食得咸鱼抵得渴”,即使不想太高调,纯属分享观点,在公开性情况下,难免不会被评头论足。

对于第一类,没有多少人会落入网络霸凌,因为被网民瞄准和攻击的动机少,即使网民之间意见不合出现争议,也会就此打住,除非使用粗言秽语,或评论过于极端,否则这一类相对来说,较少成为网络霸凌的受害者,我不想说一定不会发生。

较容易成为网络霸凌的受害者是第二类人,我形容为公众人物,包括我在文章开头提到的例子。当你是一名公众人物,曝露在公众面前,基本上必须承担网络霸凌的风险,也是一种职业风险。

虽然我不同意网络霸凌,但是不能否认正在发生。如果一个人无法承受,就应该考虑离开公众。虽然,我不是说要向恶势力低头,但是公众人物就必须考虑到潜在风险,就像当你成为一名警察要拘留犯人时,面对黑社会的威胁。

如果你是一名老师,你责备学生可能会面对家长的投诉。你是一名医生,会有感染病毒的风险,所以这就是所谓的职业风险,你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自我保护。

某些YouTuber提供其他国家/地区的例子,但不要忘记,这些国家是遵循民主的国家,民主程度比马来西亚来得高,与马来西亚相比,它们拥有更高透明度和责任感。(图:欧新社)

倘若网络霸凌超出界限,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显然就是一种错误。

在这情况下,现有法律可以处理,例如,涉及诽谤就援引诽谤法对付,有刑事成分可以援引刑事法典,涉及个人信息就以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来保护,或也可以入禀民事法庭讨公道。所以,当局必须要做的是加强法律,问题往往在于执法不力,而不是法律不足。

那么,介于两者之间,在任何法律下都不足以构成犯罪,但同时对受害者产生影响呢?反网络霸凌法也许可以填补这一缺陷。虽然表面上听起来不错,唯其中含义太大。

首先,是谁界定网络霸凌?其次,法律是否被滥用?例如内安法令和多媒体及通讯法令等涵盖范围广泛时,当局权力过大,你就那么有信心不会被滥用吗?我知道某些YouTuber提供其他国家/地区的例子,但不要忘记,这些国家是遵循民主的国家,民主程度比马来西亚来得高,与马来西亚相比,它们拥有更高透明度和责任感。在那些国家良好运作,不意味着在马来西亚也会良好运作。

因此,我的结论就是,虽然我不认同网络霸凌,但新法律成为滥用几率更高,在网络世界中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出现是有风险,在决定公开前,个人应该评估他/她是否有能力承担风险。

* 刘哲伟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政治学系任职助理教授。在此之前,也曾在其他高等学府执教。刘哲伟先后于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取得政治学学士及硕士学位,并于英国布里斯托大学取得政治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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