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指出,高庭法官纳兹兰错误地要求前首相纳吉,为将4200万令吉从SRC国际转移至个人账户负责。
前首相纳吉辩护律师法汉向上诉庭指出,高庭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纳吉在2011年和2012年主持的内阁会议上行使控制权,以个人获得更多来自SRC国际的资金,这包括将4200万令吉,分别在2014年杪和2015年初转入他的“880”和“906”私人账户。
他披露,这个论点对被告非常不利,毕竟这没有确凿的证据可证明。
“纳吉不应该在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下被提控。”
法汉说:“刑法不是追究被告人责任的途径。”
他补充,除了SRC国际以外,纳吉也从其他管道获得资金。
他补充,除了阿拉伯人的捐款,从2011年至2014年期间,纳吉的账户也从外国收到各种款项。
纳吉是在2020年7月28日被判7项洗钱和失信罪名成立,并在同月30日提出上诉。
他在2020年10月17日提呈上诉申请书,内容涵盖了307项上诉理由,包括指承审此案的法官纳兹兰裁决失误。
根据高等法庭判决,纳吉被判入狱7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不过在刑罚同时执行的状况下,他只需坐牢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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