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柔苏丹促中央就裁决提上诉


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促中央政府对高庭裁决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 ”(Allah)字眼提出上诉。

“作为柔佛伊斯兰的领袖,我促中央政府为此提出上诉。”

“我会谕令柔佛伊斯兰宗教理事会采取必要的行动支持这上诉。”

陛下今日发文告强烈声明,“阿拉”是穆斯林称作上苍的专用名称。

“‘阿拉’就源自于穆斯林信奉的上苍,并不是起源于其他来源处。”

政府因为高庭裁定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引起部分穆斯林组织反弹后,于早前正式提出上诉。

高庭是在3月10日,对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标杆性的裁决,即允许在教育素材中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法官诺尔比阿里芬裁决,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一词。

2008年5月,吉隆坡廉航终站的海关人员从印尼返回的吉尔身上,扣押了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被扣押之后,吉尔于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在诉讼中,吉尔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和第8条,向法庭作出几项声明。根据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在宗教信仰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下,她有权利使用基督教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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