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入禀上诉 挑战允基督徒用“阿拉”字眼案


高庭日前裁定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引起部分穆斯林组织反弹后,政府已正式提出上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高庭日前裁定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字眼引起部分穆斯林组织反弹后,政府已正式提出上诉。

律政司阿都拉萨慕沙证实,已经在今早入禀上诉。

在这项标杆性裁决后,50各穆斯林团体呼吁内政部上诉,捍卫伊斯兰组织主席阿米努丁说,法庭必须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

他今日在甘榜峇鲁举行记者会说,部门必须发出新的通知,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直至上诉有结果。

6个组织出席记者会,阿米鲁丁说,在高庭日前的裁决,与联邦法院之前裁决相抵触。

高庭是在3月10日,对砂拉越基督徒吉尔爱尔兰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标杆性的裁决,即允许在教育素材中使用“阿拉”字眼。

高庭法官诺尔比阿里芬裁决,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基督徒有权使用“阿拉”一词。

吉尔是一名砂拉越基督徒,希望行使宪法保障下赋予信奉基督教的权力。

2008年5月,吉隆坡廉航终站的海关人员从印尼返回的吉尔身上,扣押了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吉尔于2008年8月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充公光碟的决定。

在诉讼中,吉尔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款和第8条款,向法庭作出几项声明。根据第11条款阐明宗教自由,在宗教信仰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下,她有权利使用基督教出版物。

第8条款是权利平等,保证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受到法律管理中的保护,免受宗教歧视,尤其是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和1967年海关法。

经过7年的司法抗辩后,吉尔于2015年获判胜诉取回光碟。后来,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入禀提出上诉。

2015年6月23日,东姑麦文(现任联邦法院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维持高庭裁决,即内政部必须归还光碟给吉尔。

但吉尔仍认为,法庭无法阐明她使用“阿拉”字眼的宪法宗教权力。于是,法庭安排一名高等法庭法官审理她就基督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的复审申请。

法庭原定于2018年3月22日作出裁决,唯推迟到同年8月13日,因为总检察署需要从政府那里获得“新指示”。

由于希盟在第14届大选获胜,在更换政府后,吉尔和沙巴婆罗洲福音教会(SIB)致函给希盟政府寻求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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