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盟议员挑战禁开国会失败 今遭高庭驳回申请


梁肇富(左)及古迪尔(右)是3名希盟国会议员的代表律师。(摄影:Hasnoor Hussain)

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3名希盟国会议员挑战,在挑战紧急状态期间禁开国州议会的司法审核。

高庭法官阿末卡玛在宣读裁决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阐明,国家元首所颁布的紧急状态和相关法令,为最终决定,不能够通过任何法庭或以任何理由挑战。

“更重要的是,《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禁止法庭审理任何挑战国家元首根据宪法第150(1)及第150(2B)条文的决定的诉讼。”

阿末卡玛还指出,上述条文有效阻止任何针对紧急状态令的司法挑战或质疑。

“我认为,这个课题应该要在案件准令申请阶段做出裁定。”

“我必须重申,《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仍有效及符合宪法。”

阿末卡玛说,此案产生的一个课题是,国家元首的御令是否有效,是要在案件准令申请阶段和发出准令后才决定。

他说,经过深思熟虑后,他认为本案3名起诉人没有通过司法审核的要求,因此他们的准令申请被驳回。

今年1月26日,希盟3名议员入禀高庭,挑战国民联盟政府通过颁布紧急状态,禁止召开国州议会。

这3名希盟议员,包括国家诚信党署理主席兼埔来区国会议员沙拉胡丁、人民公正党双溪大年区国会议员佐哈里阿都及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署理主席兼德彬丁宜州议员阿都阿兹巴里。

他们在诉讼书阐明冻结国州议会是违反宪法之举,并将慕尤丁以及政府列为答辩人。

希盟国会议员的代表律师为古迪尔(Gurdial Nijar)及梁肇富。至于答辩人则由总检察署代表。

在随后的一份联合声明中,古迪尔和梁梁肇富都对高庭的判决形容为“令人失望”,并指他们的当事人没有得到机会就此事提出全面和实质性的论点。

他们说:“准许进行司法审核程序的法律门槛很低,也就是说,申请人只需要证明他们有争议性的问题,然后这些问题就可以在司法审核的聆讯中全面解决,并涉及实质性的争论。”

“然而,高等法院却以《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禁止法庭审理为依据,有效阻止任何针对紧急状态令的司法挑战或质疑。”

除了3名名希盟议员提出申请外,在野党领袖兼公正党主席安华早前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司法审核首相慕尤丁在紧急状态期间停摆国会的决定。

首相慕尤丁于本月1月11日寻求国家元首的御准以颁布紧急状态。

随后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1月12月颁布紧急状态。至8月1日,或一个更早的日期,视疫情状况而定。同时,国会在紧急状态结束前都会陷入停摆状态。

安华在1月14日呼吁所有国会议员,要他们致函给国家元首,提出撤回紧急状态和让国会得以举行的请求。

他透露,目前有114或115名国会议员反对紧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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