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南发专栏】去殖民与司法正义


唐南发

对于公民团体目前研究针对慕尤丁首相通过国家元首颁布紧急法令的做法提出告诉,笔者对马来西亚的法官缺乏信心。(档案照:透视大马)

我最近在《当代评论》的一篇文章详细谈及我国前最高法院院长沙列阿巴斯与世长辞以及他司法生涯的重大意义,其中提到1980年代中期,几个对政府不利的判例导致时任首相马哈迪对司法独立强烈不满的历史。

除此之外,马哈迪对英国殖民者留下的法律体系早有异议,即使他年轻时也曾申请英国奖学金到伦敦修读法律而不果。持平而论,经历过殖民统治的政治人物,大多不会正面认可殖民者,新加坡的李光耀和台湾的李登辉算是例外,因为他们分别是英国和日本殖民体制的受益者。

反观印度次大陆和非洲国家,基本上否定英国的殖民统治,尽管他们独立初期的领导人其实也是英式教育的产物,例如印度圣雄甘地和尼赫鲁总理,以及巴基斯坦国父莫哈默真纳。

但马来西亚的前几任首相其实也都亲英,一直到马哈迪上任以后,他那种反殖民和与西方为敌的作风,很容易引起各国关注。

资深英国记者,前《远东经济评论》和英国《金融时报》特派员,旅居香港长达四十年,长期观察东南亚政治的菲利普鲍林(Philip Bowring) 就曾经形容马哈迪的“次大陆”政治风格其实和马来人的政治文化格格不入。

这样的说法有点笼统,但我们确实不能否认自独立以来,没有一个首相像他那样充满战斗力,不断冲击并破坏体制,同时持续挑战传统的边界。

说到司法体系的殖民遗产,就不能不提曾经俨然我国最高法院的英国枢密院。这个机构主要是英国国王的顾问团,但同时具有另外一个功能:其属下的司法委员会(Judicial Committee)也是一些前殖民地,如今已经独立的国家的终审庭。从1957年马来亚独立,到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这个委员会等同我国的最高法院。

1970年代开始,由于当时的拉萨政府以内安法令大肆逮捕异议分子,为防当中有人把案件一路告到英国枢密院,马来西亚立法禁止后者听审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1978年,联邦政府基于吉兰丹州执政的伊斯兰党发生党争而在该州颁布紧急法令,接着将该党逐出国阵。

由于有了1966年砂拉越的宪政危机被带上枢密院却败诉的案例,胡仙翁首相于是修法,进一步撤销刑事案以及关于宪法的案件上诉到枢密院的权利,至此仅得民事诉讼有权上诉到伦敦。但到了1985年,马哈迪政府以彻底割除殖民主义尾巴的理由,把民事诉讼上诉到枢密院的权利也撤掉。

马来西亚的前几任首相其实也都亲英,一直到马哈迪上任以后,他那种反殖民和与西方为敌的作风,很容易引起各国关注。(档案照:透视大马)

沙列阿巴斯和一众资深法官当年并不反对马哈迪的做法,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举目望去,到了1980年代,还保留枢密院作为终审庭的前英国殖民地已经为数不多,仅存加勒比海国家例如牙买加和格林纳达还有新加坡等依旧保留(新加坡于1994年也全面废除);就连加拿大这个和英国“同文同种”的国家,早在1949年就已经废除枢密院作为终审庭的地位,因此去殖民有其必要;二,更为关键的国安,刑事和宪法议题,枢密院已无权听审,保留其作为仅存的民事法终审庭,意义不大。

回顾这一切,沙列阿巴斯心里或許感到一些懊悔和遗憾當初未曾全力阻擋。假若马来西亚保留枢密院作为终审庭,莫说是沙列阿巴斯被弹劾的事件,其他诸如1987年的茅草行动,1997年林冠英被控煽动,1998和2008年安华的所谓鸡奸案,以及2016年拉菲兹因揭发“牛门”事件,触犯机密法令而被判罪名成立等等案件,或许都会有多少转机。

在《当代评论》的一篇文章详细谈及我国前最高法院院长沙列阿巴斯与世长辞以及他司法生涯的重大意义。(档案照:透视大马)

诚然,殖民者都不安好心,殖民别人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目的。但去殖民是否必须连一些可能有助于制衡国家独立后,政府滥权行为的机制也一并废除?这就胥视该国的司法体系是否公正不阿了。像印度的法官,在听审和判决时绝大多数都无畏无惧,他们的判词也经常得到共和联邦国家司法界的赞许和参考;马来西亚情况如何,各位心里有数。

因此,对于公民团体目前研究针对慕尤丁首相通过最高元首颁布紧急法令的做法提出告诉,我个人予以支持也乐见其成,但我对马来西亚的法官缺乏信心。

这个时候,就不得不感叹:假设我们最终还能上诉到英国枢密院,尽管结果未必符合我们意愿(1966年的砂拉越州首长史提芬加龙宁甘案件败诉就是一例),但至少可以多了一个寻求公正的管道。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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