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紧急状态有其必要性” 国安会:324法令不足以御疫


国家安全理事会(MKN)表明,为了控制新冠病毒传染,颁布紧急状态有其必要性。(档案照:透视大马)

国家安全理事会(MKN)表明,为了控制新冠病毒传染,颁布紧急状态有其必要性,因为迄今使用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不足以应对当前情况。

该理事会称,病毒感染不再局限于特定地区,而颁布紧急状态赋予当局更大的权力,以寻求私营机构合作。

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今天发布的常见问题概览,尽管342法令赋予了某些权力,以获得私营机构的合作,但存在不足。

国家安全理事会指出,对于与私营机构合作,征用私人医院与资源和资产一事,政府不能再拖延了。

“此外,通过免去官僚程序和繁文缛节,可以加快执行疫情控制的法规。”

为了能够尽快压平新冠病毒感染曲线,颁布紧急状态有其必要性。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昨天录得4029例新病例,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5万5095例。

根据国家安全理事会的说法,随着紧急状态令正式生效,这使政府得以专注于经济复苏,以及維持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关于紧急状态的更多信息,可参阅国家安全理事会在官方社交媒体平台上传的常见问题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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