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政府打压异议者 公民组织斥扼杀言论自由


透视大马

公民社会组织与活跃分子对于当前政府的封闭态度及对公众建设性批评的压制感到震惊,并斥严重扼杀言论自由。(档案照:透视大马)

公民社会组织与活跃分子对于当前政府的封闭态度及对公众建设性批评的压制感到震惊,并斥严重扼杀言论自由。

他们指出,一个强大与繁荣的民主很大程度取决于基本人权与自由权利的实践,尤其是言论和表达自由。

人权组织马来西亚第19条(Article 19 Malaysia)项目专员娜丽妮说:“言论自由权力大大减少。在国盟政府领导下发表意见的空间正在迅速缩小。”

该组织呼吁政府撤销在压制性法令下进行的调查,保障联邦宪法第10(a)条款所赋予的言论自由。

“不同的政府一直通过有问题的法令来令批评者噤声。”

娜丽妮认为公众有权力评论、质疑及批评政府官员,要求对行为负责。

“与普罗大众相比,国家元首与政府官员应该容忍更多批评。”

娜丽妮认为公众有权力评论、质疑及批评政府官员,要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档案照:透视大马)

另外,大马公正大专组织(Mahasiswa Keadilan Malaysia)副主席达昔尼说:“对他人提出有效且合理意见的过程中,通常包含正面与负面评论。”

“如果政府不能接受批评,我相信将难以达到相互制衡的局面。”

本月1日,巫统领袖洛曼被指在脸书专页上载的视频疑有刑事恐吓成分及使用恶意字眼抨击首相慕尤丁而遭逮捕。

洛曼声称,慕尤丁对于国家元首拒绝他建议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感到不满。

“我们都很清楚在政治立场上相互批评是一种常态,但更令我感到困惑的是,洛曼是巫统颇有影响力的一员。”

“巫统也是国盟政府的一份子。难道国盟成员之间的批评都不能接受,还是只有巫统在国盟政府中没有发言权?”

他质疑,那么人民还有机会发言吗?

警方是根据煽动法令以及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下分享令人反感内容对慕扎希进行调查。(档案照:透视大马)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和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下调查洛曼的案件。

不过,洛曼已经于周一傍晚在警方批准保释下获释。

此外,诚信党巴力文打国会议员慕扎希就慕尤丁3月被委任首相一事疑出言侮辱国家元首,被传召到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录取口供。

警方是根据煽动法令以及1998年《通信与多媒体法》下分享令人反感内容对慕扎希进行调查,同时也援引相同法令调查莎阿南国会议员卡立沙末。

独立新闻中心(CIJ)对正在进行的打击行动提出质疑。

“我们要求武吉安曼警察总部证明采取行动是否适当、必要及合法。”

该中心执行董事瓦特斯拉说:“警方必须表明以上三位领袖发表哪些煽动性或令人反感的言论,以及它在什么情况下符合刑事调查的门槛。”

洛曼涉嫌指示首相贿赂,遭警方延扣调查。(档案照:透视大马)

独立新闻中心重申其立场,即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是个武断的法律,可以轻易遭人滥用来压制异议。

根据这些法令进行的逮捕往往不符合威胁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门槛。

该中心也呼吁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马上停止对洛曼、慕扎希和卡立沙末及其他类似案件,所有相关及正在进行的调查。

“暂停使用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等镇压性法令,直到它们被废除或修订。”

“为批准国际人权条约,尤其是《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相关行动计划。”

瓦特斯拉也建议政府加强促进及保障表达与言论自由的框架。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