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任何饮酒及吸毒后危险驾驶酿成车祸意外,一律提高刑罚和吊销执照期限。
根据法令第41条文,任何人在酒精和毒品影响下驾驶,致死或致伤他人,初犯者可被判刑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罚款不低于2万令吉及不高于5万令吉。重犯者则面对监禁不低于10年或不高于15年,罚款不低于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
法案第41(3)条文,初犯者被吊销执照的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从判刑日开始计算。根据原来法令,重犯者吊销执照长达10年。
根据第43(1)条文,任何人没有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下鲁莽驾驶,一经定罪,从原笨罚款4000令吉提高至5000万令吉,及不超过1万令吉,而且须入狱不超过12个月;重犯者则罚款不低于1万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
交通部长魏家祥今日在下议院提呈法案一读,并寻求在本次国会通过。
法案修改第44(1)(a)和(b)条文,任何人体内酒精含量过多,以致其呼吸,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设定的限制,鲁莽驾驶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0年或最高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和不超过10万令吉。
根据法案,重犯者的监禁刑罚,提高至不低于15年和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10万令吉或最高15万令吉。
法案新增44(1A)条文,任何人体内酒精含量过多,以致其呼吸,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设定的限制,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低于7年或最高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最高5万令吉。
若重犯,监禁刑罚将提高至不低于10年和不超过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或最高10万令吉。
法案建议修改第44(3)条文,在44(1)条文下被定罪,将吊销驾照至少10年,从判刑日开始计算;重犯者则会被吊销驾照期限最高20年。
“法案新增44(3A)条文,任何人若在44(1A)条文下被定罪,将被吊销驾照至少7年;重犯则吊销执照长达10年。
此外,法案建议修改第45G条文的酒精在体内含量,原来的酒精在呼吸的含量,从每100毫升酒精含量不能超过35毫克,降低至22毫克;血液内的每100毫升酒精含量不能超过80毫升,降低至50毫升。
至于尿液酒精含量,从原来的100毫升酒精含量不能超过107毫升,降低至67 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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