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丁:通讯部查《半岛电视台》准证和媒体证


赛夫丁说,每部在我国拍摄的电影和纪录片,相关公司或是制作组都需获得国家电影发展机构许可。(档案照:透视大马)

通讯及多媒体部正检查《半岛电视台》,是否在拍摄”大马在封锁期间的扣留行动“纪录片前,曾获得国家电影发展机构(FINAS)所发出的准证。

通讯部长赛夫丁说,这是因为每部在我国拍摄的电影和纪录片,相关公司或是制作组都需获得国家电影发展机构许可。

他说,该部也将透过新闻局去检查,国际媒体《半岛电视台》在我国运作的媒体证。

“对国家发展电影机构而言,这是简单的一件事,就看是否有执照。若有执照就没问题,但若没有执照就是错。”

赛夫丁是在彭亨州出席“国家妇女”(Nation of Women,简称NOW)活动时,发表上述谈话,出席者包括国家妇女主席哈妮扎和国家发展电影机构主席查卡里亚。

他说,只是新闻局方面,则要看是否违反媒体证。

“…若该国际媒体违反媒体证(条规),我们将在警方调查结束后取消(认证)。透过取消认证,意味着他们不可以自由的到处走,因为(媒体)证是由新闻局发出的。”

《半岛新闻台》之前播放长达25分50秒的纪录片,内容是批评我国在处理新冠肺炎病毒时,对非法外劳的手法。

据报导,警方较后传召了负责人和涉及的记者录口供,以协助调查;该案件在刑事法典、煽动法令和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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