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纳不承认支持淡虎罪 辩方将提书面保释申请


古纳思嘉兰于10月29日在马六甲地庭和31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档案照:透视大马)

被控在两年前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龙城州议员古纳思嘉兰,今日在高庭否认有罪。

现年61岁的被告也是森美兰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他被指于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时30分在马六甲中央县的爱极乐卡斯都里礼堂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最高30年或罚款,以及任何用作犯罪的资产将被充公。

被告辩护律师哈山告诉法官纳兹兰,辩方将提出书面保释申请。

去年12月17日,甲州爱极乐地庭批准控方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的申请。

在另一间高庭,古纳思嘉兰面对另一项控状,也就是在脸书上以DAP Guna Palanisamy为名,支持淡虎组织,抵触同一条文。

另一方面,在纳兹兰面前,28岁的仓库管理员因达纳卡拉西瓦兰不承认两项拥有与淡虎组织相关物件的控状。

首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10月12日早上10时在槟城威中的一家食品工厂,在手机内拥有含恐怖主义元素,或与淡虎恐怖组织相关的物件。

他也被指于同一日期的早上11时,在威中的安宁园(Taman Sejahtera)犯下同一罪行。

因达纳卡拉西瓦兰被指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以及任何相关物品可被充公。

槟城北海地庭去年12月16日谕令被告的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

所有涉及恐怖主义的案件必须由高庭审理。

纳兹兰择定这两宗案件于1月31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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