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4名涉及“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嫌犯申请的保释事宜,吉隆坡地庭允许转交高庭。
地庭法官罗兹娜指出,这些申请都是有依据。
这4人分别是,现年34岁的牙力区州议员兼州行政议员沙米纳登、37岁的德士司机巴拉慕鲁甘、38岁的递送员德兰和28岁的废铁回收业者卡拉穆格兰。
他们被控在脸书中使用其他名字,支持淡米尔之虎的活动。
《自由今日大馬》报道,罗兹娜说:“这件事必须提交高等法庭,以确定《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第13(2)条文,不批准被告保释是否违反宪法。”
周四(31日),2名民主行动党议员与另外10名涉嫌与“淡米尔之虎”组织有关的嫌犯,面对加控罪状。
10名被告分别是在刑事法典130(J)条文下(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为)被提控,同样被指支持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
另外2名被告苏巴马廉(57岁,杂货店东主)及苏列斯古玛(43岁,甲市政厅市议员),则在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下被提控。
一旦罪成,可被罚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或充公用于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动的财物。
武吉阿曼政治部反恐组是于10月10日逮捕7名涉嫌宣传极端主义组织“淡米尔之虎”男子。
警方较后再以同样的罪名逮捕5名男子,让落网人数增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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