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工不是佣人


唐南发

国际劳工组织反对“佣人”二字,提倡以“工人”取代,就是为了消除“主仆”意识,鼓励雇主把工人视为雇员。(透视大马:档案照)

关于家务工(domestic workers),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令》第2(1)条文定义如下:

“家庭佣人(domestic servant)意指任何人雇佣在私人住家工作,,而跟雇主的业务,生意或职业毫无关系。 此工作包括厨师,仆人,管家,小儿保姆,待仆,挑夫,园丁,洗衣夫,洗衣妇,看守人,马夫,车夫,或有执照的私家车清理人 。”

这是1955年马来亚首届立法会制订的法律,当时还是殖民时代,因此字句充满主仆意识。比较荒谬的是同样一套法律居然沿用了超过六十年,直到前几年人力资源部才着手进行修正工作;去年换了联邦政府,稍微延宕,今年初又重启,但至今仍未有机会提呈国会通过。

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反对“佣人”(servant)二字,提倡以“工人”(worker)取代,就是为了消除“主仆”意识,鼓励雇主把工人视为雇员。国际劳工组织第189公约关乎家务工,确立其雇员的地位,而非“佣人” 。

早期的马来亚有来自中国广东顺德的所谓“妈姐”,她们与雇主同住,身份是佣人,虽说很多被看作是自家人,其实终究得为晚年打算,毕竟老雇主去世以后,她们所伺候长大的少爷小姐未必愿意收容,因此才有集体住进“姑婆屋”,终生不婚这样的事。

如今社会结构不同,妈姐已是历史名词,不变的是很多马来西亚人潜意识里头仍旧把家务工人看作是佣人。人力资源部虽然同意把“家庭佣人”(domestic servant)修正为“家庭雇员”(domestic employee),却仍旧把他们排除在基本保障之外,无法享有基本薪金,超时工作也没有额外的薪水,对他们造成一定程度的权益侵害。

根据人力资源部直至九月三十号的数据,在马外籍家务工 - 即所谓的女佣 - 总人数达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人,其中印尼籍占九万三千零五十二人,菲律宾籍占三万两千两百八十二人。

所有不同国籍的家务工当中,目前只有菲律宾籍享有基本权益,例如每月400美元的基本薪金和周休一日,这是菲律宾政府的要求,否则就不为拒绝接受这些条件的国家提供工人。但因为菲律宾人教育程度较高,加上聘用成本相对透明,不似印尼那边涉及许多明细混乱的中介费,有能力的雇主多偏好聘用菲律宾籍家务工。

话说回来,马来西亚社会依赖家务工也是一种不健康的现象。一方面是政府允许聘用家务工的门槛太低,家庭收入每月达三千令吉即符合资格,造成很多家庭未必有经济能力也一样雇佣家务工,从而衍生拖欠薪金等问题;随着更多有条件的印尼工人选择到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等薪金双倍以上的地区或国家工作,马来西亚未来能够继续赖廉价工人的可能性越低;另一方面是政府把本来应该负责的托儿所和老人院等社会福利外包给私人中介,让它们替民众推供家务工,也就更缺乏动力推动与托儿所和老人看护中心的政策。

事实上,随着城市化和中产阶级少子化,很多家庭未必须要全职并与雇主同住的家务工,政府应该考虑放宽条例,允许成立钟点家务工公司,如此一来,既能让雇主按需要聘用,又能保障家务工的个人隐私与权益,毕竟同一屋檐下的确很容易产生摩擦,冲突甚至性侵害等问题。

日前参加一个家务工研讨会,听到两位年轻出席者的一番话,感触颇深:“我们是被家务工(kakak)带大的,她们就像我们的姐姐阿姨,把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父母在外工作的日子,是她们处理我们的起居饮食,从准备早餐到接我们放学到督促我们做功课到后来关心我们青春期的感情生活,她们给了我们太多太多。别离的那一刻,我们都不明白为什么她们不能继续是亲人;长大了才知道她们终究要回去看顾自己的孩子。所以我们才会决定成立这个组织,协助更多的kakak在马来西亚得到更好的权益和待遇。”

我听了真是泪光闪闪。依赖家务工为马来西亚家庭打理大小事原来已经经历了一代人,当年的小朋友不少如今都在社会上独当一面了,而我们还在讨论如何控制“女佣”。这些年,我们究竟进步了多少?马来西亚何时才能从国际移工恶雇主的排名榜上除名呢?

* 唐南发,标准猫奴,自由撰稿人。研究兴趣范围包括难民与移工议题,以及东南亚区域政治,视人道主义为国籍(humanity is my nationality)。热爱阅读,下厨,骑车和了解世界各国茶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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