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驳回申请 谕令里扎案件续在地庭审讯


透视大马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裁决,地庭能够有效审理涉及2亿4817万3104美元款项的里扎洗钱案。(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前首相纳吉的继子兼好莱坞电影制片人里扎阿兹被控5项洗黑钱的案件,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辩方要求将案件从地庭转至高庭处理的要求。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裁决,地庭能够有效审理涉及2亿4817万3104美元(约10亿2593万3102令吉)款项的里扎洗钱案。

纳兹兰在口头裁决时说:“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第4(1)(a)条文的案件常在地庭审理,地庭法官同样有能力,能够审理复杂的案件。”

里扎的辩护律师较早前指出,任何涉及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下第4(1)(a)条文的案件都很复杂,所以应该交由高庭审理。

本案的主控官是联邦法院前法官哥巴斯里南和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而代表里扎的辩护律师则是沙菲宜。

里扎是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的拥有人,并且是《华尔街之狼》的制片人。

他于今年7月5日被控,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自身涉及洗黑钱,也就是通过由Good Star有限公司的瑞士苏黎世苏格兰皇家银行户头(账号11116073),转账至红岩制作公司(Red Granite Productions Inc)的美国洛杉矶城市国民银行户头(账号123248291)的方式,收受117万3104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这笔款项是挪用自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

他被指于201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之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洛杉矶的城市国民银行犯罪。

里扎也被控于2012年9和10月之间在同一地点,通过相同的户头转账,犯下相同罪行,所涉金额为900万美元。

第三和第四项控状指出,被告犯下相同罪行,也就是通过由阿尔巴投资PJS公司的瑞士卢加诺瑞意银行集团(BSI SA)户头(账号81134378),转账至红岩资本有限公司(Red Granite Capital Ltd)的新加坡瑞意银行(BSI Bank)户头(账号6C02250A)的方式,收受1亿33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的不法活动收益。

他被指于2012年6月18日至10月23日之间,在新加坡淡马锡大道的瑞意银行犯罪。

第五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2年11月14日在相同地点,犯下同一罪行,所涉金额为4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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