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SRC国际大型交易与建议 证人:一律咨询纳吉


透视大马

SRC国际公司董事苏博强调,因为担心前首相纳吉影响其生活和家人,因此选择在2015年逃离大马。(摄影:Seth Akmal)

当SRC国际公司有大型的交易或建议需要更高层次的咨询时,该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聂法沙就会寻求前首相纳吉的意见。  

苏博今天在吉隆坡高庭供证时说,他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在SRC 国际公司担任董事的职位,由于聂法沙会将所有事务提交纳吉,因此他在任职期间没有任何决定。  

他举例,尽管Ihsan Perdana有限公司在2014年9月3日才被委任为SRC International执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但董事局却可加快批准2亿5000万令吉的款项。

 苏博说,SRC 国际公司首次接触社会企业责任活动是在聂法沙建议政府为半岛东海岸地区的水灾灾黎提供协助,聂法沙当时敦促董事局加速批准拨款,以尽快为水灾灾黎提供协助。

 “我认为,2亿5000万令吉是一笔巨额,应该透过正常的程序批准,包括获得董事局成员的书面批准。”

 “我曾经提出有关公司条规的相关问题,因为2亿5000万令吉是涉及SRC 国际公司款项的使用。”  

“聂法沙说,“它被照顾”,并补充上层已经批准此事。”

 “我认为,聂法沙口中的上层是指SRC 名誉顾问纳吉。” 

 “所以,我沉默了,也不再讨论此事了。” 

Ihsan Perdana的委任信是由苏博、聂法沙及Ihsan Perdana的董事经理所签署,并规定所有的社会企业责任活动需要向SRC 国际公司汇报。

 “但据我所知,Ihsan Perdana不曾知会(董事局)有关2亿5000万令吉的花费,我不知道这笔钱是否有剩余的款项退还SRC 国际公司。” 

苏博坚持聂法沙在SRC 国际公司做的决定,同时也强调本身被聂法沙要求签署许多文件。  

“这或许是因为我没有附属任何公司,比其他董事更容易接触。”  

“对SRC 国际公司而言,董事局的任何决定需要获得名誉顾问的意见,即纳吉。”

 “若有任何需要纳吉注意的事项,就会交由聂法沙处理,因为他是扮演SRC 国际公司与纳吉的桥梁。”  

聂法沙积极参与SRC 国际公司的贷款。  

他说,聂法沙在2011年8月23日建议为SRC 国际公司申请20亿令吉的贷款,并指政府将会为这笔贷款担任担保人,董事局通过了这项建议。

 苏博续说,聂法沙最后向公务员退休金局(KWAP)提交贷款申请,聂法沙与公务员退休金局首席执行员阿兹雅于2011年8月26日签署贷款协议书。  

他说,这是一份长达10年的伊斯兰金融贷款协议,担保信当时是由第二财长阿末胡斯尼所签署。  

他指出,第二份高达20亿令吉的贷款申请则在2012年2月14日的董事局会议提及,聂法沙再一次保证,政府会为这项贷款担任担保人,于是,董事局也同意继续这项建议。 

纳吉较后以财长的身份,于2012年3月27日签署第二封担保信。 

苏博说,SRC 国际公司将90%的贷款投资在不同的外国投资组合,再将剩余的4亿令吉存在SRC国际公司的户头作为营运费。

他续说,公司也将4000万令吉购买产业,然后再转售给SRC 国际公司的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公司。  

他说,这家子公司是设于2014年6月11日,旨在武吉加里尔一带购买房产,至于他及聂法沙则于同年7月9日受委为董事。  

他指出,在SRC 国际公司准备脱售所有土地时却遭联邦土地局机构阻止。

 “SRC 国际公司只允许将土地售予子公司,这就是Gandingan Mentari成立的原因。” 

他说,他及聂法沙在Ambank 银行联合开设Gandingan Mentari的公司户头。  

坐在犯人栏内的纳吉对苏博的供词,没有任何反应。  

纳吉被指控在SRC国际于2011年及2012年期间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中,获得其中的4200万令吉,款项分别于2014年及2015年期间汇至他的户口。

他共面对3项刑事失信控罪、3项洗黑钱罪及一项滥权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高达20年。 

现年66岁的纳吉代表律师团队以沙菲宜为首,而控方则是由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领导。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