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择定下周三(4月3日)开审前首相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兰尊领导的七司昨日(27日)一致裁决,撤销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的暂缓令,并指示高庭择定日期开始审理纳吉的控罪。
因此,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今午议决,下周三开始聆审SRC国际公司案。
不过,高庭今日未决定其他的审讯日子。
由于纳吉也将在下个月中开始面临其他有关一马公司案的审讯,因此SRC国际公司汇款案的审讯须配合一马公司案的审讯日期。
27日领导联邦法院七司的首席大法官理查玛兰尊说,“我们一致认为,上诉庭允许并没有司法权批准暂缓审讯。”
他在口头提交的陈词中说,“我们驳回暂缓令,现在我们把案件交给高庭采取适当的行动,让高庭处理。”
理查玛兰尊随后驳回纳吉代表律师哈文达星要求等待纳吉其他三宗有关SRC案上诉结果出炉,而提出的暂缓令申请。
高庭之前择定于2月12至28日,以及3月4至29日,一共33天审理此案,但审讯获展延,直到上诉庭审毕纳吉所提出的上诉。
去年7月4日,纳吉在SRC资金4200万令吉案件下被控,他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
同年8月8日,纳吉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数额相同。
换言之,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案下,一共面对7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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