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4项上诉申请 其中3项遭法庭驳回 


前首相纳吉针对本身在SRC国际有限公司案面对7项刑事指控所提出的4项上诉申请,其中3项申请遭驳回。(摄影:Nazir Sufari)

上诉庭今天宣判,前首相纳吉针对本身在SRC国际有限公司案面对7项刑事指控所提出的4项上诉申请,其中3项申请遭驳回。

由扎芭丽雅、罗扎丽雅及刘美兰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作出上述裁决。

针对3项遭驳回的申请,上诉庭认为,高庭法官没犯下需要上诉庭介入的可上诉错误。

这3项申请分别是阻止媒体评论SRC案、索取文件及移交案件证书。

上诉庭批准的唯一申请是允许纳吉获取一份苏莱曼阿都拉受委领导检控团的委任状副本。

法官罗扎丽雅谕令控方准备该委任状副本。

在去年7月4日,也是巫统北根区部国会议员的纳吉在SRC公司资金4200万令吉案件下被控,他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

同年8月8日,纳吉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数额同上。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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