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涉及3项洗黑钱达4700万令吉的指控,原定于周五开审,已交由高庭审理。
纳兹兰也要求控方,提供证人名单及传召他们出席明天开审的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弊案的庭令。
今日申请移交案件的控方由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领导,纳吉的辩方律师是沙菲宜。
65岁的纳吉共面对42项指控,主要涉及一马发展公司,他今日身穿灰色西装出庭,一脸冷静地坐在被告席。
早前,法庭批准撤销前首相纳吉的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的控状后,纳吉于本月8日在地庭重新被控3项在5年前洗黑钱达4700万令吉的罪状。
纳吉于1月28日在高庭面对上述的控状,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向高庭申请撤销有关的控状,并申请将3项指控提交给地庭。
纳吉被控收受4700万令吉的金额,并存入其名下大马银行私人户。
高庭在本月7日批准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的申请,撤销纳吉的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的控状。
3项控状如下:
1.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收取2700万令吉并汇入位于拉惹朱兰路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的私人户口。
2.他被控收取1000万令吉,同样汇入有关的私人户口。
3.他被控另外收取1000万令吉,同样汇入有关的私人户口。
他因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目前,纳吉面对10向涉及SRC国际公司的控状,涉及金额达8900万令吉。SRC公司早前是一马发展公司子公司。
纳吉将在2月12日(星期二)开始,面对法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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