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正式入禀法庭起诉高盛集团2名银行家及和一马公司弊案关键人物刘特佐合谋挪走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
针对他们的指控包括,对公众发表虚假或混淆公众的声明,以让高盛集团在为一马公司发行3批债券的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资金。
他们是在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每名被告可判监禁最高10年。
汤米托马斯也指出,检察官也会针对他们挪用的27亿美元及高盛集团收取的6亿美元追究刑事罚款。
“他们的欺诈行为入侵我们资本市场的核心,若不对他们提出刑事诉讼,他们对我们的金融体系及市场诚信的破坏将不受惩罚。”
他也提及高盛集团董事及员工也曾收取有关的债券,作为奖励。
他补充,这是有关投资银行的“最高标准”。
“他们远远没有达到任何标准。 因此,他们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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