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甫登上大马政治平台即遭受猛烈抨击,评论者认为原因在于国人的一知半解,复遭反对党扭曲,而政府在阐述上的失当,亦造成ICERD遭污名化。
事实上,若细心剖析ICERD的条文,不难发现其中所阐明的消弭歧视理念,并未与我国联邦宪法第153条文(土著特权)起冲突,也未削弱任何宗教的地位,反之强调族群间的平等。
两位提倡回归法条探讨ICERD的法律界人士,即马来亚大学法律系教授阿兹米沙隆,以及“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主任拉蒂花,在一场讲座会上表达自身研究ICERD后的看法。
本周一(26日)晚间,在隆雪华堂进行的“迎拒反歧視公約?”国语讲座中,支持签署ICERD的阿兹米沙隆与拉蒂法,以及另两名持保留意见的主讲人,即“伊斯兰教青年运动”(ABIM)总秘书法依沙,还有“伊斯兰友好协会”(IKRAM)理事再益卡玛鲁丁,同台辩论ICERD是否抵触我国的土著特权。
尽管ICERD已在马来社会掀起极大争议,反对党更不惜号召万人示威,但这场讲座的嘉宾及约100名各族出席者,仍秉持理性进行讨论,针对不同意见相互交流,更一致认同反歧视的重要性。
在发言前,阿兹米沙隆首先询问出席群众,有多少人阅读过ICERD条文,结果只有3人举手,反映出国人对ICERD缺乏认知,也凸显政府在宣导不足下,即仓促表态欲签署这项公约。
对于希盟政府在反对声浪下宣布不签署的决定,拉蒂花直言,这项遗憾必须归咎于希盟政府,无法妥善向国人阐述ICERD的意涵,且内阁成员间对ICERD的解释也模棱两可。
“我希望希盟议员们,能重新检视ICERD课题,他们或许(在受到政治化后)无法马上签署,但却也平白让这项公约遭错误诠释。”
拉蒂花接着炮轰巫统与伊党在此议题上,故意传达不实讯息,还玩弄成为族群课题,谎称签署ICERD等同废除土著特权。
“政府不单怕了巫统与伊党的威胁言论,不敢签署ICERD,连带将阐述的机会,也一并拱手让给这两者。”
然而,令她失望的还包括一些马来社群领袖,以及伊斯兰教学者,竟也在没有深入了解下,随着反对党的误导论述闻风起舞,以致ICERD的下场如世俗主义及自由主义般,遭到污名化。
拉蒂花尝试从法律条文,探讨ICERD与宪法第153条并无冲突。“153条文中只是阐明巫裔及东马土著的特殊地位(kedudukan keistimewaan),并非等同于马来主权(ketuanan Melayu)。所以签署这项公约就会导致我们丧失地位吗?不会,因为153条文已保障这点。”
“153条文即使阐明固打制与特权的存在,但同时也清楚表达不能歧视其他族群。既然153条文并非建基于种族主义,那么它与ICERD又有何冲突呢?”

阿兹米沙隆亦从法律角度,解释签署ICERD根本不会违反153条文,因为前者所秉持的只是消除种族歧视,无涉宗教权力,也未与153条文下的扶弱政策起冲突。
“以婚姻为例,ICERD中的第5条文,阐明婚嫁及伴侣的选择权,不应受限于种族因素,但未提及宗教及性取向两者。”
至于153条文第2项所提及的扶弱政策(affirmative action),阿兹米沙隆亦认为这无关种族歧视。
“第2项说到,国家元首有权行使权力,分配一定份额的固打予巫裔及土著,视乎于‘需要’及‘合理’这两种情况。同时,亦需保障其他族群的权益。”
法依沙则认为,希盟政府在决定签署ICERD一事上过于仓促,没有事先让人民充分了解其中意涵。
“政府应主办更多论坛,对各种疑问做出解释,而不是任由议题遭扭曲。”
他建议,在签署ICERD前,政府何不先以ICERD做为参考蓝本,拟定我国本身的“反种族歧视法”,如此一来更妥当且符合宪法精神。
代表“伊斯兰友好协会”发言的再益卡玛鲁丁,一开始即表明立场,不赞成政府签署ICERD,甚至认为不应公开讨论,因为这将激起国内族群间的紧张氛围。
尽管他一再强调ICERD将与153条文产生冲突,但当一名出席的律师,要求他详细说明两者如何矛盾时,再益却答不上来,只是重申ICERD已引起国人的情绪紧绷。
“ICERD尽管没有违反伊斯兰教义,但倘若签署后的结果将导致对立与不满,那政府就因暂时搁置签署,先咨询更多方面的意见,别草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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