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洗钱案过堂 申请转至高庭聆审


透视大马

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今日在吉隆坡法庭过堂,只在法庭大楼逗留不到一小时就离开了。(摄影:Najjua Zulkefli)

面对约700万令吉17项洗黑钱等控罪,前首相夫人罗斯玛今日在吉隆坡法庭过堂,罗斯玛申请将案件移交到高庭审理。

罗斯玛是在早上8时45分,在丈夫暨前首相纳吉的陪同下抵达吉隆坡法庭。

17项洗黑钱等控罪的诉讼程序在地方法庭展开,不过身穿橙色马来传统服装罗斯玛,只呆了不到1小时就在上午9时30分左右就离开法庭大楼。

询及她的个人状况,她回答说:“一切安好。”

罗斯玛代表律师吉丹向媒体指出,罗斯玛申请将案件转移至高庭聆审。

他披露,申请信函是在12月6日前作出提呈。

他也证实,辩方已经接获600页的提控文件,而控方将会把文件作为呈堂证据。

“这些文件还不完整,我们须要获得更多的文件。”

罗斯玛的另一代表律师古马拉英兰也证实,辩方是于10月30日收到有关文件,并向法庭建议在一个月后过堂,届时辩方将申请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

主控官哥巴斯里兰副检察司透露,控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将所有文件交予辩方,目前尚欠银行结单,控方已提交99.9%的文件。

地庭法官阿祖拉择订案件于12月6日过堂。

罗斯玛的辩护律师是古马拉英兰及吉丹,而此案的主控官则是特别委任的资深律师哥巴斯里兰、副检察司阿克兰及其他四人。

罗斯玛被控在4年前从艾芬银行提款,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她共被控12项非法交易罪名及5项无申报收益的罪名。 

这些罪名涉及的款项为700万令吉,而资金来源相信是来自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

罗斯玛被指通过本身在艾芬银行的户头,在2013年收受100万令吉,而且在2014年收受60万令吉,在这8项总值160万令吉的交易中涉嫌洗黑钱行为。

她也被指在2015年通过127项交易,让385万3000令吉流入本身的户头,而2016年则是取得51万令吉,而今年3月也获得3万令吉。

罗斯玛也被指在获得这些钱财后,在2013年至2017年并没有申报个人所得。

这包括在2014年没有申报50万令吉,2015年没申报224万令吉,2016年没有申报385万3000令吉,2017年则没有申报51万令吉,而2018年则没有申报3万令吉。

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融资和不法活动收入法令(AMLATFPUAA)第4(1)条文,一旦被判处罪成,罗斯玛将面临超过500万令吉或以上的罚款,监禁5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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