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日起管制电子召车服务 确保与的士公平竞争


黄聪涵

交通部部长陆兆福宣布,希望联盟政府已经决定,明日起开始管制电子召车服务(e-hailing)!(摄影:Kamal Ariffin)

交通部部长陆兆福宣布,希望联盟政府已经决定,明日起开始管制电子召车服务(e-hailing)!

陆兆福宣布,一系列的管制措施,包括要求电子召车司机也必须验车、购买保险等等规定,将从明日起生效。不过,电子召车服务业者和司机将被给予一年的宽限期来做出相应调整,以符合所有管制。

“电子召车司机将面对和的士司机一样的管制和规范。”

“我们想确保的士业者和电子召车服务能够公平竞争(on a level playing field)。”

陆兆福今日主持交通部会议后宣布,当局对电子召车服务实施4项主要管制,包括:

一、电子召车服务业者必须向大马公司委员会(SSM)或大马合作社委员会(SKM)注册;

二、电子召车服务车辆必须符合ASEAN NCAP三星标准、车龄三年以上的车辆必须每年到电脑验车中心(Puspakom)验车一次(验车费用为55令吉);

三、电子召车服务司机必须符合条件以取得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等载客资格,其中包括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犯罪记录审查,以及必须参与一项6小时的训练课程(课程费用为200令吉);

四、电子召车服务车辆、司机、乘客和第三方都必须获得保险的保障。

“我们将给予一年的宽限期,以便业者和司机可以符合上述规定并取得商务中介执照。”

为了让传统的士和电子召车能够公平竞争,交通部也将调整对的士业者和司机所实施的管制规定,包括:验车次数和计程表检验次数从一年2次减至一年1次,以及必须出席6小时的训练课程。

上述管制和规定细节将于明日(12日)颁布宪报并生效。

除此之外,交通部也要求电子召车公司为手机应用程序设置紧急呼救(SOS/999)功能,以保障乘客安全。而为了保障司机的利益,公司也必须拟出《司机行为操守与投诉指南》;而乘客在使用电子召车程序时,也必须上载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身份。

尽管这一系列措施试图让电子召车司机和的士司机处于公平竞争地位,但事实上,电子召车司机并未完全享有和的士司机一样的福利和奖掖,例如:高速公路半价收费等。

对此,陆兆福表示,政府暂时针对电子召车和传统的士服务所规范和划一的管制措施,只限他今日所宣布的详情。至于未来是否还有更多的调整,则有待进一步商榷。

陆兆福也提醒说,尽管交通部给予一年的宽限期,但业者和司机不应因为还在宽限期内就任意不遵守规范。因为虽然政府在未来一年内不会采取执法行动,但业者和司机的态度和配合度,将成为他们往后申请更新执照时的参考标准。

“我们希望所有电子召车公司和司机都能尽量、尽快配合所有规范措施。”

“宽限期不是让你随心所欲的,因为我们可以检讨这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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