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要求撤销低价购屋案 案展7月20日过堂


The Malaysian Insight

候任财政部长林冠英今日针对本身卷入的“低价购房案”,向总检察署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

其代表律师蓝卡巴指出,林冠英的律师团队会要求总检察长撤销在此案中,林冠英所面对的所有控状。

“我们会向总检察长建议撤销有关控状,但是最终结果如何,决定权在总检察长手上。”

法官核准将案件展延至7月30日过堂,以让各造处理案件。原本案件将在今天续审,早前林冠英辩护律师哥宾星提出要求,为了让林冠英专注为第14届大选备战,把案件展延至5月21日续审。

林冠英于5月12日受到首相马哈迪委任为财政部长;不过,马哈迪较后指出,由于林冠英有官司在身,若法律阐明任何人都必须洗脱罪名后才能受委为部长,将会依法行事。

林冠英被控于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楼办事处的会议室,作为公共机构的一名官员,利用槟州首长的权位让自己与妻子周玉清受惠,批准Magnificient Emblem私人有限公司申请将槟州西南区的地段,从农业地转为公屋发展地,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过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第二项控状所修改的是将案发日期从2015年7月28日,改为2015年10月21日,并指林冠英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槟州首长,在清楚彭丽君与本身的公务关系,让自己获取贵重物品作为回报,即以280万令吉向商人彭丽君购买市价427万令吉位于乔治市滨鸿路门牌25号的洋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