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性行为的法律与道德争议,两名伊党领袖分别呼吁提升保护机制,并提出以伊斯兰法律(Syariah)作为解决根本之道。
真巴卡州议员兼律师尼克阿斯玛巴鲁(Nik Asma’ Bahrum Nik Abdullah)强调,未成年性行为绝非单纯的“你情我愿”,而是涉及法律公正与青少年未来的严重议题。
他指出,目前法定最低合法性行為年龄(又称为同意年龄,consent age)16岁过低,建议提升至18岁,以符合《儿童法》对“儿童”的定义。
“16岁只是初步成熟,18岁才算完全成年。如果要修法,同意年龄必须提升。”
尼克阿斯玛也批评现有法律存在不平衡,往往只追究男性,而女性自动被视为受害者,即便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
“如果两人都未满18岁,就都应受到保护,而不是一方被判重刑,另一方被豁免。”他强调。
他建议采取双轨制:若涉及强迫、威胁或权力不对等,应判以重刑;若为青少年之间的自愿行为,更适合以辅导和康复方式处理。
“伊斯兰教义明确指出通奸是双方的罪行,法律必须传递公平讯息。”
与此同时,伊党女青团团长兼日底区国会议员西蒂再拉(Siti Zailah Mohd Yusoff)则主张,未成年性行为问题的真正解决途径并非世俗法律,而是伊斯兰法律。
她指出,吉兰丹近九成未成年性行为案件属“自愿”,这反映了道德沦丧。
她援引数据称,2017年至2021年间全国共录得超过8.3万宗非婚生子,其中吉兰丹每年逾500宗,证明现行世俗制度的失败。
“伊斯兰刑律不仅仅是惩罚,更包含教育与预防。唯有回归伊斯兰法,社会才能恢复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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