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对纳吉DNAA裁决保持沉默 不干预司法事务


首相安华表示此为司法事务,不予置评。(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前首相纳吉在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中获高庭裁定“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一事,首相安华表示此为司法事务,不予置评。

安华今日在甘榜斯里阿曼清真寺完成周五祈祷后,向记者简短回应:“我不会对此发表评论,这是总检察署的职责范围,也是法官的裁决,我无意干涉。”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今早裁决时指出,此案自2019年提控以来已延宕六年,检方至今未传召任何证人,也未能在短期内备齐诉讼所需的文件证据。

他表示:“案件长期悬而未决,导致被告承受不必要的压力,失去了及时解决案件的机会。”

因此,法庭裁定纳吉“获释不等于无罪”。

此案自2019年起已历时六年。2023年7月31日,纳吉向总检察署提交陈情书,请求撤销指控,但总检察署于6月11日驳回其请求。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三项洗钱指控表示不认罪,否认通过三个“AmPrivate Banking”银行账户收取2700万令吉非法所得,并要求进行审讯。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a)条款。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高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2020年,高庭裁定纳吉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判处其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

2022年8月23日,联邦法院维持高庭的定罪和刑罚,纳吉自当天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纳吉随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均驳回其请求。

2022年9月2日,纳吉申请特赦。其后,特赦局批准减刑,将监禁刑期从12年减至6年,罚款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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