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驳斥前首相马哈迪日前质疑安华于2018年获得特赦的合法性,强调相关特赦程序乃依宪行事,合法且有效。
总检察署周二发文告指出,第51次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委员会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时,在国家王宫召开,由当时的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亲自主持。
“当时的首相马哈迪本人亦有出席该会议。”
总检察署指出,特赦委员会当时建议国家元首全面特赦安华的刑期,并于当日立即生效释放。
“国家元首依据赦免委员会的建议,同意全面特赦安华,并下令即日释放。”
总检察署也指出,当时的总检察长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第(9)款,向特赦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作为考量依据。
上述声明乃回应马哈迪近日在TikTok发布影片,指他签署安华的特赦信并未获得时任总检察长阿邦迪的建议,且并无召开特赦委员会会议。
对此,总检察署强调:“此事涉及宪法完整性与制度程序,必须严正看待。”
“任何可能误导公众、质疑赦免委员会决定的公开言论,都是极为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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