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有权禁售电子烟 卫长强调属地方执法权


卫生部长祖基菲里表示,州政府有权通过地方议会禁止电子烟(VAPE)的销售。(档案照:透视大马)

卫生部长祖基菲里阿末表示,州政府有权通过地方议会禁止电子烟(VAPE)的销售。

他指出,各州可依据地方政府附属法令(undang-undang kecil),在其辖区内管控相关产品的销售活动。

“我们已看到部分州属拒绝向电子烟商贩发出营业执照,这是州政府的权益,因为他们法律上有相当的空间,相关决定都是根据个别的政策而定。”

祖基菲里的言论,是针对副总警长阿育汉于17日的建议作出回应。阿育汉此前指出,电子烟与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日益相关,州政府应考虑禁止其销售。

雪兰莪州政府也表示,正准备评估是否有必要全面禁止电子烟在州内的销售。

州务大臣阿米鲁丁指出,州政府将会在作出决定前,与掌管公共卫生与环境事务的行政议员嘉玛丽雅及州卫生局深入讨论此事。

目前,全国仅柔佛州全面禁止电子烟销售。

祖基菲里补充,联邦政府透过去年10月1日开始,逐步落实的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第852号法令)监管电子烟产品。

该法令严格管控各种与香烟与电子烟相关的产品,包括广告、促销、赞助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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