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倒压伤青年骑士 上诉庭判芙蓉市议会需赔偿21.7万


上诉庭推翻了芙蓉高庭的早前判决,并认定芙蓉市政厅因未履行树木维护责任,导致事故发生

上诉庭周三裁定芙蓉市政厅必须向一名摩哆骑士支付21万6949令吉的赔偿金,该骑士7年前在芙蓉联邦大道上因大树倒塌而被压伤。

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分别是阿末再迪、莫哈末纳兹兰及莫哈末再尼。

上诉庭推翻了芙蓉高庭的早前判决,并认定芙蓉市政厅因未履行树木维护责任,导致事故发生,需对原告伊克马依祖丁(Iqmal Izzudeen)支付赔偿及医疗费用。

阿末再迪法官在裁决中指出,芙蓉市政厅未妥善维护事故路段的树木,构成疏忽。

“芙蓉市政厅负责管理芙蓉联邦公路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道路树木。根据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条),该机构有责任确保树木得到适当维护,以防止意外发生。”

案件起因于2018年5月1日,伊克马骑着摩哆在南北大道亚沙收费站(Rasah Toll)附近等红绿灯时,一棵树突然倒塌,导致他严重受伤。

他随后起诉芙蓉市政厅、公共工程局及负责维护道路的Selia Selenggara Selatan私人有限公司。

初审时,地方法院判决工程局和Selia Selenggara Selatan负起主要责任,而芙蓉市政厅免责。但在高庭上诉阶段,Selia Selenggara Selatan成功推翻裁决,法院认为该公司不负树木维护责任,仅负责道路维护。

高庭随后判决工程局需承担维护责任,引发JKR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视责任归属。

上诉庭最终裁定,工程局及Selia Selenggara Selatan均不需承担责任,因为特许经营协议中并未涵盖树木维护。

这一裁决具有全国性影响,意味着联邦公路及其他道路的树木维护责任,不属于JKR或特许公司,而是地方政府的责任。

律师代表

本案中,JKR由高级联邦律师阿玛丽娜(Amalina Zainal Mokhtar)及联邦律师莫哈末沙菲克代表,Selia Selenggara Selatan则由律师贾德斯代表。

芙蓉市政厅由律师艾莎祖蒂琳甘代表,而原告伊克马尔则由律师威玛勒拉尼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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