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特定州属将实施新规,禁止在销售柜台公开展示烟草制品。
根据《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852法令)的规定,所有经营场所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烟草产品被适当遮盖,避免公众直接接触。
该法令明确规定,餐饮场所和零售商店的销售柜台不得陈列任何吸烟相关产品。
此项法令已于202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全面加强对香烟和电子烟等产品的管控,包括对广告、促销和赞助行为的严格限制。
卫生部于去年10月宣布,该项销售展示禁令将于2025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法令还包含销售控制条款,禁止零售商在销售柜台展示所有烟草及电子烟产品。
目前,吉隆坡、槟城和雪兰莪的零售商已接到提前通知,并准备于4月1日开始执行此项禁令。
《烟草与吸烟管制法令》同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产品、吸烟物质或相关替代品。
所有烟草和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商必须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明确标识,告知顾客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相关产品。
此项法令的实施,旨在显著提升公众健康水平,并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
通过严格执法和持续的公众教育,该法令致力于有效遏制公众吸烟习惯,并防止未成年人接触和购买吸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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