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媒助长人身攻击案件” 首相:法律可遏制相关罪行


首相安华表明,社交媒体确实助长人身攻击,可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可以有效解决日益增加的人身攻击案件。(档案照:透视大马)

首相安华表明,社交媒体确实助长人身攻击,可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可以有效解决日益增加的人身攻击案件。

他指出,人身攻击是指通过传播虚假信息、诽谤或毫无根据的批评来损害一个人的声誉。

他披露,这种情况发生在各种平台上,包括传统媒体、社交媒体和公开讨论。

他举例,1948年煽动法令,可以对煽动仇恨、紧张或公共秩序混乱的出版物或言论采取行动,包括威胁种族和谐和制度的罪行。

“Facebook、TikT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已成为人身攻击的主要途径,特别是通过传播针对某些人的虚假信息和诽谤内容。”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使用几项现有法律来起诉与人身攻击有关的罪行。”

首相安华是以书面恢复武吉免登国会议员方贵伦的提问,即政府对雪兰莪苏丹沙拉弗丁提及人身攻击日益普遍的立场以及正在采取的预防措施。

早前,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对国内近来涌现涉及某些人的人身攻击,以制造负面观感的情况表达担忧,并认为行为若不加以制止,可能会导致更有害的社会习惯及破坏社区和谐。

殿下指出,这种摧毁大众对特定人士的信赖且败坏其名声的行为,过去多数在选举期间发生,如今却屡见不鲜。

殿下劝谕人民在听信这类人格谋杀的诋毁及议论猜测之前,应先凭智慧评估观察,才好做出论断。

“人民若有所批评和感到不满,应采用建设性的谏言,才能让各方受益。”

另外,首相安华提及,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规范了印刷材料,并处理了通过印刷媒体传播虚假或诽谤性信息的问题。

他强调,执法单可以援引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起诉涉及散播诋毁他人人格的虚假信息的个人。”

他重申,1998年通讯和多媒体法律,则规范了通讯和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包括社交媒体。

“这项法令赋予当局对在线传播诽谤性内容或虚假新闻的个人采取行动的权力。”

首相安华阐明,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可用于规范与选举有关的罪行,包括传播旨在影响选民的诽谤性内容。

他解释,根据法令,在选举背景下的人格诽谤可被起诉。”

“目前,刑事法典仍然是马来西亚管理刑事犯罪的主要立法。根据刑事法典,诽谤和侮辱他人尊严的行为可被起诉为刑事犯罪。”

“昌明政府的价值观优先考虑正义、包容性和人权,以建立一个坚持相互尊重的进步、公正和富有同情心的社会。”

他补充,培养这些价值观是为了确保,避免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例如传播诽谤或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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