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集会权利和自由仍然受到保障,但政府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合理的规定,以平衡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需要。
针对近期有声音质疑政府阻止在首都举行的反贪集会一事,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作出了回应。他强调,政府从未在集会自由的问题上模棱两可,这一权利已在联邦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
“当今政府始终致力于捍卫和维护宪法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宪法第10条(1)(b)项所保障的集会自由。政府将坚定不移地维护这一原则。”
他进一步指出,宪法第10条(2)(b)项同时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施加合理的限制。因此,在理解相关法律时,必须结合这两个条款进行全面解读。
在《马来西亚安宁:主权与安全》访谈节目中,赛夫丁进一步澄清,当警方发布要求遵守相关规定的声明时,并不意味着政府反对集会的举行。
“警方的声明是一种沟通方式,不应被误解为政府禁止集会。我从未表示集会是不允许的。”
他举例说明,如果警方告知某场集会的地点,而该地点属于私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组织者必须首先获得场地拥有者的许可。这并非对集会自由的限制,而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
此外,赛夫丁还建议,对现有法律进行适当修改,以便民众能在不经过冗长审批程序的情况下,顺利举办和平集会。
“我认为相关法律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关于和平集会的法律是在2012年制定的,或许可以探讨在特定区域内允许集会活动,而无需经历繁琐的审批程序。”
“当然,组织者仍需事先向警方通报,以便警方能在相关区域做好必要的管理工作。我相信,这种做法有助于减少公众对集会限制的误解,同时确保集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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