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州7月修订伊刑法 冀符合联邦宪法


吉兰丹政府将于7月提出修订伊斯兰教刑法,以确保州刑法符合联邦宪法。(档案照:透视大马)

吉兰丹政府将于7月提出修订伊斯兰教刑法,以确保州刑法符合联邦宪法。

根据马新社报道,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法兹里指出,目前有两个委员会正在讨论修订伊刑法。

“这两个委员会得到了来自各个行业和政府部门的专家的支持。我们已经为这些委员会制定了一个框架,以确保遵守马来西亚的宪法框架和适用法律。”

今年2月9日,联邦法院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下的16项条文是无效,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和偷斤减量等等。

然而,吉兰丹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动议,重新起草被废除的16项条文。

不过,律师警告丹州政府,如果试图重新制定被废除16项条文,可能会被视为藐视法庭。

因此,丹州政府决定,修订伊刑法,确保符合联邦宪法。

另外,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法兹里提及,州政府已召开会议审查被废除的条文,并根据宪法提出适当的修正案。

“我们不希望任何人挑战我们,声称(这些法案)与宪法或州议会的管辖权不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在丹州出生的律师聂依琳祖丽娜和女儿东姑雅丝敏,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在2022年入禀联邦法院,寻求法院裁定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其中20项条文违宪。

这对母女申请挑战18项条文,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另2项仍然有效的条文为第13条和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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