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依尔旺失信66亿案 高庭判DNAA


纳吉和依尔旺在66亿政府资产与拨款案中被控6项失信案中,终获判“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档案照:透视大马)

前首相纳吉与前财政部秘书长依尔旺被控失信逾66亿令吉政府资产及拨款一案,吉隆坡高庭今日裁定两人“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

该案件自2018年提控以来,已历经6年,并多次展延开审。

承审法官嘉米尔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援引其固有权力做出上述裁定。

他指出,控方未完全履行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的规定,即未能在开审前向辩方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其次,法庭宣判被告获释不等于无罪,因此控方日后还是可以再次提控。”

“案件于2018年开审,然而经过多次择定开审日后依旧无法开审,属于过分延迟。”

综上所述,法官允许辩方为其当事人寻求DNAA的申请,不过,他们日后仍可能再次被控。

纳吉和依尔旺是于2018年10月24日,被控6项失信大马政府资产的控状,所涉金额为66亿3606万5000令吉,以付款给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惟他们不认罪。

他们被控牴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在6月4日,由于辩方申诉控方提交的文件未齐全,以及控方需要时间做这方面的确认,嘉米尔同意腾空数个审讯日,批准展延至6月19日开审此案。

在6月19日,由于控方需要时间解密辩方要求的文件,因此在文件尚不齐全的情况下,使到案件无法在当日开审,并展延至7月22日。

在7月22日,辩方基于控方提交予辩方的文件尚未齐全,包括了部分文件还在等著相关部门解密,使到他们无法为辩护做全面的准备,因此再次寻求在此案中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惟遭到高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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