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前部长易华仁判监一年  保留上诉权1007入狱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罪名成立,被判坐牢一年。(图:截取脸书)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罪名成立,被判坐牢一年。

这不仅是新加坡首次有前内阁部长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判监,也是这个条文的首个判例。

62岁的易华仁共面对35项罪状,其中34项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条文,指他以公职人员身份收取贵重礼物与好处,最后一项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

易华仁在上周二(9月24日)认罪后,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早10时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由于本地此前没有在第165条文下被治罪的先例,法官的判刑也同时为这个条文设下判刑的框架。

法官针对妨碍司法公正控状判他监禁4个月,其他四项第165条文控状监禁2个月至6个月不等,其中三项控状的判刑分开执行,总刑期为12个月。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监禁6至7个月,辩方则要求判他不超过8个星期。换言之,法官的最终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

法官也认为,公务员向有利益冲突的朋友收取物品也是滥用职权的表现,第165条文就是用来约束公务员不应该随意接收物品的条款。

易华仁代表律师文达星高级律师申请让被告下周一(7日)才开始入狱服刑,法官批准这项申请。易华仁暂定当天下午4点到国家法庭报到服刑。

虽然目前易华仁尚未正式提起上诉,但其律师表示保留上诉的权利。

洪承利说,像易华仁这样的高官,他的行为是其他政府人员的榜样,因此他理应避免让人以为他可能被与他公职有关系的相关人士,用贵重物品与好处收买。

综合所有35项控状,易华仁共索取的物品和好处总值约40万元。针对收取物品的价值,法官认为,物品的价值越高,越可能影响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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