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玛沙米起诉毁谤  曹观友获允917提交辩护状


法庭允槟州首长曹观友在一个月后提交辩护状。(档案照:透视大马)

针对遭前槟州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起诉诽谤一事,法庭允槟州首长曹观友在一个月后提交辩护状。

槟城地庭法官黄秀雅(Ooi Sheow Yeah,音译)择定,9月17日是曹观友提交辩护状的最后期限。

法官是在曹观友代表律师鲁班古玛的请求下做出上述裁决,鲁班古玛向法官申请,他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提交辩护状,因为他需要从首席部长办公室获取进一步的指示和文件。

“我们要等到9月17日才能提交辩护状。我们需要时间获取包括首席部长办公室的进一步指示和文件。”

玛沙米的律师山谢尔没有提呈异议,此案将于9月17日进行案件管理。

拉玛沙米入禀法庭,就曹观友早前在脸书的贴文起诉毁谤。

根据报导,拉玛沙米在诉讼文件指相关贴文含有他参与批准槟州发展机构(PDC)与Umech Land Sdn Bhd之间交易的虚假指控。

该贴文指相关合资项目经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获得了包括拉玛沙米在内的一个委员会的批准。

拉玛沙米反驳此事,并指委员会不曾进行任何尽职调查,也未批准相关计划。拉玛沙米指曹观友涉嫌毁谤性的言论暗示他参与腐败行为,损害他作为政治人物及学者的地位。

“诉讼要求普通、加重和惩戒性损害赔偿,并要求以5%的年利率支付损害赔偿金。”

他寻求强制禁令,要求曹观友撤回言论,并在主要媒体和脸书上公开道歉,以及禁止曹观友重复这些诽谤性言论,并支付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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