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码部透露,数据共享法案目前仍在起草阶段,以确定拟议法案的主要原则。
该部指出,拟议的数据共享法案是为了规范公共部门各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
“该部意识到,在各机构之间共享数据期间,有必要保护个人数据不被任何一方滥用。”
“虽然根据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令3条文,政府机构不受该法令的约束,但目前,如果公职人员在处理个人资料时因泄露问题被定罪,则受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和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与纪律)的约束。”
数码部以书面答复士拉央国会议员梁自坚的提问时,作出上述回应。
梁自坚要求数码部就个人数据保护法令3条文作出说明,以及政府是否打算在即将出台的数据共享法案中加入保护个人数据不被政府滥用的条款。
数码部指出,他们将审查法案草案中与保护个人数据相关的条款的适当性,以平衡数据共享的重要性和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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