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驳回,吉打州务大臣莫哈末沙努西,寻求撤销面对两项煽动罪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
副检察司马斯里在高庭的第二次过堂程序中,向法官阿斯兰再努丁传达总检察署的决定,即沙努西的陈情书已经被总检察署驳回。
“吉打大臣莫哈末沙努西,寻求撤销他面对的两项煽动罪控状所提呈的陈情书,已经被总检察署驳回。”
吉打州务大臣沙努西涉嫌发表侮辱雪兰莪州苏丹言论,以及发表质疑国家元首成立团结政府的谕令言论,在不同地庭面对两项煽动法令罪名。
不过,沙努西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沙努西于去年7月11日发表侮辱雪州苏丹的言论,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首次犯罪者可被判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三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沙努西也在第一刑事地庭面对另一项煽动法法令罪名,同样以5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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