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保护资讯条例不到位 LFL称有被误用滥用风险


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反击,个别政府机构或部门的个人数据法规即使存在,也无法提供《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本身已赋予的有效和全面的保护。(图:截取自面子书)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回呛经济部长拉菲兹,并强调保护个人资料不能交给个别政府机构或部门“临时且肤浅的条例”。

该律师团周四(5日)主张,暂停主要数据库系统(PADU)的注册活动,并建议政府不妨先待《个人资料保护法令》完成修正再继续推行,惟却被拉菲兹非议。

拉菲兹稍早前重申,政府内部的资料受到数十条法令保护,也有现行法令对其加以规范,更要求该组织在发声明前,先理解《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与公共数据的安全。

对此,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指出,各部门和机构的此类法规即使存在,也无法提供《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本身已赋予的有效和全面的保护。

他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根据精心制定的原则,保护数据、管理披露、安全、保留和数据的完整性。

“拉菲兹应该意识到,政府机构的法规没有这样的保障措施,从而导致公众的个人资料,面临潜在的滥用和误用。”

“世界各地的政府数据,都受到类似《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法规约束,但部长却声称,大马公众的个人资料不需要这种保护。”

“而事实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是唯一将政府数据,排除在《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立法制度外的国家。

此外,再益马烈也表示,无论是否公开,个人资料的性质和价值都是同等的。

“无论是由私营企业或政府使用,(个人资料)都必须受到同等保护,无论是在私营或政府部门的手中。”



若想留言,请订阅或登录。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