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州伊斯兰宗教局(JAIPk)局长哈里法兹拉指出,霹雳州穆斯林男子若勾引人妻,仍可在霹雳州伊斯兰刑事法下被对付。
他说,1992年霹雳州伊斯兰刑法第30条文仍适用。
“根据第30(1)条文,任何人勾引已婚妇女或带她离开或以任何形式影响她离开由其丈夫做主的家都属违法。”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而法庭将谕令那名妇女回到丈夫身边。
12月21日,登嘉楼伊斯兰法庭首席法官万扎克里指出,该州男子若勾引人妻可在州伊刑事法下被对付。
有关声明是针对联邦法院于12月15日的裁决,即刑事法典第498条文(勾引、拐走或禁锢人妻)已违反联邦宪法,因此,这个不合时宜的律法应当废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一致认为,上述条文仅基于性别而存在不合法的歧视,有违宪法第8(2)条文(性别平等)。
另外四司分别是马来亚大法官莫哈末扎比丁、联邦法院法官哈敏达星、阿布峇卡,以及阿都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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