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删除禁烟世代条款 扎丽哈:总检长认定违宪


透视大马

卫生部长扎丽哈指出,尽管某些方面另有说法,但卫生部的决定不涉及其他因素。(档案照:透视大马)

基于总检察署认为具争议性的“禁烟世代”(GEG)条款违宪,因此卫生部决定删除“禁止2007年后出生世代吸烟和拥有烟草产品”的条文。

卫生部长扎丽哈指出,尽管某些方面另有说法,但卫生部的决定不涉及其他因素。

她今日在记者会向媒体指出,这是关于宪法(总检察长提出)的争论是唯一的因素。

“因此,在获得总检察长表达相关观点后,我们认为目前最重要是管制烟草产品,尤其是电子烟,所以先着重在比较重要的事,先提呈这份(全新)法案,搁置‘禁烟世代’。”

据报道,总检察长阿末特里鲁丁认为“禁烟世代”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与此同时,前卫生部长凯里直言,新版2023年保障公共卫生管制吸烟产品法案删除了“禁烟世代”(GEG)政策,和烟草业者强力游说政府有关。

凯里今日在个人Instagram动态上发表帖文说:“今天是个令人沮丧的日子。”

“我为公共卫生制定了“禁烟世代”,向国会提呈了涵括GEG条文和管控电子烟销售措施的法案。”

“无论如何恭喜这些烟草公司和电子烟业者,你们已经赢了。”

根据今日提呈的最新法案,卫生部已将“禁止2007年后出生世代吸烟和拥有烟草产品”的条文删除,并改为“禁止18岁以下者购买烟草产品、烟草替代品和吸烟设备”。

根据法案第13(1)条文,即禁止任何人向18岁以下者,销售任何烟草产品、吸烟材料(bahan merokok)或烟草替代品,任何人违反此条文,初犯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若重犯,可被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 或两者兼施。

法案的第13(3)条文阐明,没有任何一名未成年者可以购买烟草产品、吸烟材料、烟草替代品或吸烟设备,未成年者的定义指的是18岁以下的群体,违反此条文者,将被罚款500令吉,并以社区服务令代替惩罚。

第17(1)条文则禁止18岁以下者吸食、咀嚼或使用任何烟草或其替代产品。

《2023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管制法案》明日(29日)将进入二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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