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添强挑战选委会撤销竞选资格案 法官择定周五裁决


The Malaysian Insight

吉隆坡高庭将于本周五(4日)早上裁决,人民公正党峇都国席候选人蔡添强上诉挑战选委会,撤销其提名竞选资格的决定,究竟是否合法。

法官诺丁哈山在聆听蔡添强律师古迪星,以及代表选委会的高级联邦律师阿玛吉星双方陈词后,择定周五9时做出裁决。

在早上10时50分开审后,双方代表律师在庭上,针对蔡添强提出的上诉,是否符合选委会法规及程序展开辩论,并援引过往个案做为引据。

经过近2小时的聆审后,诺丁哈山随即择定隔日做出裁决,届时将决定蔡添强的提名候选人身份是否有效,这将影响他究竟能否在本届大选捍卫原席。

阿玛吉星在陈词中强调,根据选委会法规,蔡添强理应在选举结果出炉后,才对提名被撤一事上诉,而非选举期间。

惟古迪星则反驳,其当事人不是要挑战选举结果,而是要求证明其作为提名候选人的法律地位。

在审讯结束后,蔡添强也在法庭外发表谈话,强调尽管选委会百般阻挠,但公正党及他本身的竞选活动,仍将继续进行到底。

“我将于周四晚间,在冼都新镇举办一场竞选讲座,欢迎大家前来,届时我会说明本身接下来的竞选策略和方向。”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团多达8人,包括古迪星、饶兆颖、约翰达斯、拉蒂法。共有200多位支持者及党员,聚集在法庭内外声援蔡添强,后者离开法庭前也频频与群众握手致意。

在4月28日提名日当天,选委会官员安华莫哈末再益,以蔡添强于今年3月被判罚款2000令吉的“辱警案”官司,抵触选举条文为由,撤销其竞选资格。

我国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中阐明,因刑事罪成被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将自动丧失议员资格。

不甘被除名的蔡添强反驳指,当初吉隆坡高庭已于2010年审讯时阐明,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所指的撤销资格门槛,是2001令吉和以上的数额才会生效。其2000令吉的罚款金额,并不会导致失去议员资格,批评选委会藐视法庭判决。

他随后于上月30日入禀吉隆坡高庭,上诉挑战选委会的决定。蔡添强亦宣布,若本身对选委会的挑战被高庭驳回而无缘上阵,他愿意公开为任何非国阵候选人站台,只要对方答应支持希盟议程这个条件。

在蔡添强被取消竞选资格后,峇都国席已变成4角战,参选者包括国阵民政党的刘华才、伊党的阿兹哈,以及两位独立人士,即法律系学生柏拉巴卡兰及前国大党党员班嘉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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