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议员促政府立法 管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


祖基菲里依斯迈说,若无明文规定,当局无法调查和处理与此事相关的投诉。(档案照:透视大马)

伊党野新国会议员祖基菲里依斯迈促请联邦政府尽速立法,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联邦直辖区穆斯林宣教。

他周一在国会参与2023年财案首相署委员会阶段辩论时说,联邦宪法第3(1)条款将伊斯兰教列为联邦宗教,而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则规定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联邦直辖区范围内保护伊斯兰教的神圣性 ,即禁止向穆斯林传播其他宗教。

他说:“在这方面,联邦直辖区也被赋予同样的权力来拟定控制和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播宗教的法律,这些法律只适用于联邦直辖区,就像各州一样。”

祖基菲里说,从80年代至今,马来西亚已有多达10个州通过了有关管制和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向穆斯林传教的法令。

“目前剩余联邦直辖区,包括吉隆坡、纳闽和布城、 槟城、沙巴和砂拉越尚未这么做。”

“我的第一个问题是,既然联邦宪法已经授权,政府会否加速在议会提出这项管制的法案?”

祖基菲里依斯迈也是马六甲伊党主席,他说,若无明文规定,当局无法调查和处理与此事相关的投诉。

他说:“如果联邦宪法赋予的权力没有通过在联邦直辖区层面来立法管制,那么宪法的规定将毫无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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