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因不满“辱警案”官司罚款2000令吉,遭选委会撤销竞选峇都国席资格,今日入禀法庭,挑战选委会撤销其资格的决定!
蔡添强的代表律师饶兆颖说,由于竞选期只有11天,时间相当紧迫,因此已要求吉隆坡高庭,尽快开庭审理。
她表示,蔡添强已经担任两届峇都区国会议员,而且根据联邦宪法第48(1)条文,其当事人是有资格参加本届大选。
我国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中阐明,因刑事罪成被罚不少过2000令吉,会自动丧失议员资格。不过,选委会认为蔡添强的罚款额,已符合取消资格的条件。
蔡添强是于去年3月因辱警案罪成,被罚款3000令吉。总检察署随后入禀莎阿南高庭上诉,要求提高罚款额,但高庭在今年3月2日驳回控方上诉,还将罚款减少至2000令吉。
尽管如此,蔡添强当时并未因此失去国会议员资格。惟当他于上周六(28日)进行提名时,选举官却基于此案,宣判他在1981年选举条规下失去竞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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