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届全国大选正式开打,对于提名参选落空而有所不满者,选举委员会欢迎当事者将个案带上法庭判断。
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针对人民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因辱警案件遭法庭判罚2000令吉为由取消竞选资格一事指出,驳回提名是选举官的判断,不获资格参选者若有不满,可以将个案带上法庭上诉陈情。
“此时此刻质问选委会是没有意义的,问题的根源并非从这里发生,而是始于当初,我希望他们把事情带到法庭,让法庭判断是非。”
针对蔡添强在2013年大选获准上阵,在这之前他也因另一宗案件被判罚两千令吉,如今在来临的509大选却失去资格的矛盾现象,莫哈末哈欣下午出席布城新闻发布会后表示,这是因为选举官判断,上一届的选举条例并不适用于本届大选。
“你必须从施加于他的法律细节来看待事情,或许是法庭对他判处的罚款数额导致他失去参选资格…一切须视选举官的判断。”
“我们不知道法庭会如何判断,别下定论说他可以竞选。即使他无法(及时)参选,还有很多途径能够举办选举。”
对于选委会取消竞选资格,蔡添强下午到冼都警局报案,同时声明全力保卫峇都,不会让国阵得逞。而捍卫自由律师组织—Lawyers for Liberty受询时反驳选举会的立场,直指选举官的决定违反法律和宪法。
根据联邦宪法第48条之(1)之(e)项,任何人一旦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对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的刑罚,则不能参加选举,而高庭判处蔡添强的罚款,并没有超过2000令吉。
至于森美兰州晏斗州议席准公正党候选人希特南联同提名人及附议人因为忘记携带提名证,无法进入提名中心办理手续,而让国阵巫统候选人—原任州务大臣莫哈末哈山不战而胜,选委员主席以未接获选举官报告的理由,拒绝回应问题。
“我还在等待选举官提呈完整的报告,我不会作任何评断。就现阶而言,任何政党若有不满都可以提出上诉,这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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