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正党(PKR)联邦直辖区峇都原任国会议员蔡添强今早在原区提名竞选,遭选举委员会以他过往因辱警罪名遭法庭判罚2000令吉为由,最终被取消竞选资格。法律组织非议并认为,选举官禁止蔡添强参加大选的决定不合法。
捍卫自由律师组织(Lawyers for Liberty)顾问苏仁德兰指出,选委会的做法违反法律和宪法,因为“联邦宪法第48条之(1)之(e)项阐明,任何人唯有在被法庭宣判罪成,面对不少过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的刑罚,才会失去竞选资格。
“各个法律机构和判决案例也确认了这项条文,包括最高法院在1993年一宗“检察官对垒梁映明”的诉讼案件,以及另一宗发生在2010年、涉及蔡添强本人的案件,吉隆坡高庭也作出类似的判决。”
也是公正党副主席 蔡添强4年前被控以粗言秽语侮辱警员罪成,雪兰莪沙亚南高庭今年3月2日驳回蔡添强的上诉,惟将罚款从3000令吉减至2000令吉。
尽管联邦宪法第48条文清楚说明,惟选举官今早向蔡添强表明,上一届的选举的条规,并不适用于本届大选,因此无法接纳他提名参加第14届全国大选。
蔡添强对此感到不满,表明会寻求法律諮询。他认为选委员的说词不公平,不排除是国阵使出肮脏手段阻挠他参选,他在下午2时30分到冼都警局报案。
随着蔡添强被取消竞选资格,峇都国席的候选人分别是国阵民政党刘华才、伊党峇都区主席阿兹哈雅耶,两名独立候选人柏拉巴卡兰及班嘉莫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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