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破产修正案明日生效  放眼助13万人脱穷籍


阿莎丽娜说,为维护破产人士的福祉,A1695法令也重新检讨可免于在债权人之间分割的破产财产的价值限额,以及为符合简易管理资格的案件的价值限额。(档案照:透视大马)

帮助对破产人士财产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加速脱离穷籍期限的2023年破产修正案(A1695法令)将在明日生效。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阿莎丽娜说,落实该修正案证明政府关注并给予破产人士第二次机会,让他们继续过上更好的生活,进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她今天发文告说:“落实A1695法令反映出政府致力于确保没有人民被排除在国家发展主流之外。”

破产修正案主要修订部分涉及增加有关脱离穷籍的第33C条文,以协助破产人在提呈资产负债表之日起3至5年内自动脱离穷籍。 

阿莎丽娜说,配合“第二次机会”政策目标,对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第33C和第33B(2A)条文的修订,将对A1695法令生效之前管理的破产案件追溯执行。

“第二次机会政策放眼在A1695法令生效后一年内助13万人脱离穷籍,为大马报穷局管理的破产案件总数的一半。”

她说,该修正案增设两个可在不经过涉及第33B(2A)条文的债权人反对程序下,透过报穷局总监发出的证书脱离穷籍的新组别,即因根据2001年心理健康法令的精神疾病定义而无法自行管理资产的破产者,以及经报穷局总监确认,70岁以上且无法自行管理资产的破产者。

阿莎丽娜说,为维护破产人士的福祉,A1695法令也重新检讨可免于在债权人之间分割的破产财产的价值限额,以及为符合简易管理资格的案件的价值限额。

此外,她说,通过A1695法令的落实得以改善破产治理,善用远程通讯技术处理债权人会议,以及通过电子通讯提呈破产管理通知和文件。

“作为加快破产管理效率的一项举措,报穷局总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职责现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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